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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第一届)

时间:2012-03-20 09:12:56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作者:阅读次数: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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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相关知识
【摘自《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第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等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

  熊河来   吕     吴殿禄   谢惠隆   赖联邦
  蒋力峥   张     曾子津   蒋桂英   黄重香
 刘  蕾   马淑英        庞安琪   李敬峰
 农先帅   秦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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