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我区2024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中税协发〔2018〕020号)、《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广西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21年修订)》(桂税协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包括晋级),需按《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认定标准进行自评,并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三、申报资料
申报(A\AA\AAA)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需按照《办法》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事务所行政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复印件;
(三)事务所中执业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注明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四)事务所近三年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事务所上年度已交应交税金统计表;
(六)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执业质量、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管理方面);
(七)事务所全体职工劳动合同清单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八)其他证明材料。
四、认定流程
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广西税协对申报A\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基本资格审核和实地考核、考评,对考核合格、符合认定标准和内容的,由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小组提交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的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中税协备案。对于申报AAAA\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书面审核后上报中税协,由中税协负责审核认定。
五、关于已获得等级事务所复查工作
按中税协相关要求,对于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需自查自评复核,复核不需上报申请认定材料。广西税协将结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对已认定等级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工作。对符合等级标准的继续认定,对不符合等级标准的取消相应等级称号,并上报中税协。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税务师事务所上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二)税务师事务所申报的经营收入以2023年度行业报表收入数为基准数,执业税务师人数以2023年度行业报表人数为准。
(三)联系部门: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李洪丽 0771-5717645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1号区税局附属楼三楼301室
附件:
1.《广西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21年修订)
2.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3.广西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年检)标准考核表
4.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表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广西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21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