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税收收入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货物劳务税、关税、消费税、财产税、机动车税、博彩税、印花税和其他税种。
一、新加坡所得税制
(一)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纳税人,一般是指居住在新加坡的个人,同时也指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居留在或受雇于新加坡的时间超过183天(含183天)的个人,或者在新加坡连续工作或生活超过3年(无论其在这3年中的任何一年是否在新加坡超过183天)。非居民纳税人,主要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在新加坡居住少于60天或在新加坡境外连续工作超过6个月的个人。任何新加坡公民如果在任何一年内在海外受聘至少6个月,他可以在受聘海外后的估税年度中选择被归类为非居民。
在新加坡,居民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新加坡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则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境内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对于同时既在国内又在国外工作的纳税人,应视为居民申报纳税。但2004年后,新加坡对居民纳税人取得海外收入实行免税。
除此之外,新加坡所得税法还对特殊情况下具体纳税人员的确定,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已婚妇女的收入默认以她自己的名义计算,与她丈夫分开计算(《税务法》第51(1)条)。妻子可选择与丈夫共同计算所得税,使她的收入被视为丈夫的收入。如夫妻双方均有资格根据第39条申请个人宽免,有关宽免须在合理的基础上由他们分摊。
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是与其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的。
2.征税对象
新加坡以领土原则或属地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征税对象包括在新加坡所赚得的收入或者在海外赚得却在新加坡收取的一切收入所得,主要包括:纳税人从贸易、生意或职业中获得的收益或利润,酬金所得(如工资、奖金、各种津贴以及其他额外的所得),养老金所得,年金所得,租金所得,股息、利息、贴现所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溢价及其他因财产而产生的所得,以及其他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其中,境内所得按其产生的实际时间计算,境外所得按其被汇回境内的时间计算(目前,新加坡对居民纳税人取得海外收入实行免税)。非新加坡居民在新加坡所获的海外所得则不需纳税。新加坡对个人资本利得不征税,同时资本损失也不能被抵补。
新加坡对就业所得中的实物福利征税的规定比较有特色,简述如下。
(1)机动车辆及有关费用
雇主为雇员提供机动车辆的,机动车辆的私人使用是一种额外津贴,因此是应纳税的利益。私人(包括家和公司之间的旅行)和商业使用之间的分配通常是基于里程。
从2020年1月1日起,新车的收益价值计算如下:
3/7×[(车辆费用-PARF返利)/10+雇主实际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其中汽车成本是实际购置成本,包括COE。PARF返款是指在车龄在9至10年之间注销时给予的优惠附加注册费返款。
二手车的价值计算方法如下:
3/7×[(车辆费用-PARF返利/B)+雇主实际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或
3/7×[(汽车成本/B)+雇主实际发生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购买时车龄超过10年
其中B为从购买之日起至COE到期或更新的COE(如果二手车在购买时已超过10年)的剩余期限。
对于租用的汽车,其价值计算如下:
3/7×(发包人承租费用+发包人实际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2)住宿福利
雇主向雇员提供的住宿,无论是雇主拥有的还是出租的,都是应纳税的福利。住房津贴由雇员全额计税。
自2020课税年度起,应课税金额为雇主支付的租金总额减去雇员支付的租金。住宅或服务式公寓的家具及配件租金,应包括在雇主支付的年租金总额内;否则,如物业备有部分家具(即只提供照明、空调、吊扇及热水器等配件),则家具及配件的价值为年值的40%;如物业备有全部家具(即同时提供配件及家具/家用电器),则家具及配件的价值为年值的50%。如果物业没有出租(或租金没有反映市场价值),则应纳税价值是根据物业的年值减去雇员支付的租金计算的。
物业的年值是物业出租时合理预期的市场租金,并在业主的物业税单上注明。如没有年值,可使用雇主支付的市场租金(包括为家具及装置支付的租金)减去雇员支付的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分摊应税价值:
共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用的;或
一年只提供部分时间。
雇主提供给雇员的家具及装置,如住所备有部分家具,则应课税值为住所年值的40%;如住所备有全部家具,则应课税值为住所年值的50%。
如果不向雇员支付工资,但为雇员提供居住地点,则应纳税价值为居住地点(如果由雇主拥有)的年值或支付的租金(如果是出租的)。
如果以住房津贴代替免费或补贴住宿,应纳税价值为津贴的100%。同样,如果雇员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而租金由雇主支付,则应纳税价值为支付的总额。
提供给员工的酒店住宿或酒店大楼内的服务式公寓是根据雇主为酒店住宿发生的实际成本减去员工支付的任何金额来征税的。
(3)免费或补贴电话费
由雇主承担的电话或互联网订阅费用,如果完全用于工作,则无需纳税。
对于私人使用,雇主可以申报属于私人使用的金额或全部订购金额,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可以在报税表中申请扣除与工作有关的费用。
电话津贴是应课税的,但雇员可以申请与工作有关的开支作为扣除。
(4)与贷款有关的福利
个人退休账户现时的做法是把提供给雇员的某些贷款的免息或贴息部分视为免税。这类贷款包括住房贷款、车辆贷款、电脑贷款和个人贷款。如果雇主直接向雇员提供贷款,而该计划适用于所有雇员,则豁免适用。此外,员工不得在公司拥有大量股份,或控制或影响公司。因此,公司董事不属于豁免的范围。
如雇员获得贷款,而雇主直接向放款人支付利息,或向雇员偿还全部或部分利息,雇员须按津贴款额缴税。
雇员退休计划的宽免亦不包括雇主就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商业贷款而给予的利率津贴。
放弃本金金额应纳税。
公司董事对公司发放的无息或贴息贷款应纳税,应税价值根据基本利率计算。
在实践中,IRAS一般接受的应税价值是基于截至12月31日的贷款余额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的年度平均优惠贷款利率。
如果贷款的期限少于一个日历年,利息优惠将根据该年度贷款未偿还的月数计算。
(5)医疗费用和健康保险费
一般来说,如果雇员、其配偶或子女的医疗和牙科治疗是根据雇主和医疗保健提供者之间的直接合同义务而给予的,而且所有雇员都可以享受这些福利,则无需向该雇员征税。
但是,IRAS将雇员与医疗保健提供者的个人合同义务所产生的付款视为应纳税的福利。
对于通过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保健,如果雇主支付保险费,则税收待遇取决于保单类型:
员工为投保人的人身保险单:应纳税;
所有工作人员均可享受的团体医疗保险:自2008课税年度起免征税款;
雇员根据合同有权获得赔付的团体保险单(例如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等):应课税(在发生扣除时,保险赔付不应课税,因为它是资本收入)。不过,作为2013课税年度起的一项行政宽免,如雇主选择不就团体保险费申报扣除公司所得税,雇员可获豁免缴付团体保险费;
员工无权根据合同获得赔付的团体保险单:不征税(如果雇主随后将保险付款支付给雇员,这笔付款应作为额外报酬征税,除非是以死亡酬金或死亡或受伤补偿的方式获得,这是免税的);
出差期间的旅行保险:不征税;
工伤赔偿:不征税。
(6)俱乐部会员福利
在2008课税年度以前,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免费或受资助的社交或康乐设施,无须课税。自2008课税年度起,这项宽免将扩展至雇主订有机构会员的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的设施。
不过,这项宽免只限于使用健身房、运动场地、度假小屋和烧烤架等设施。如果雇主拥有乡村俱乐部公司会员资格,并将乡村俱乐部设施的使用扩展到其雇员,尽管乡村俱乐部提供了上述的健身房、运动场地、度假小屋和烧烤池,该规定不适用。
如为雇员提供俱乐部会员资格,而有关设施既作商业用途,又作个人用途,有关私人用途的部分须课税。如果所提供的会员是个人会员,雇主支付的入场费须向雇员征税。
(7)度假旅费
探亲假旅费及杂费,通常在雇佣合同中作出的规定,被视为应纳税利益。
非外籍雇员(即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及其家庭成员获得的假期旅费福利全额征税。
受雇于有激励措施的公司(即在2004年1月1日前获得或获准延长先锋、出口、先锋服务或营运总部激励措施的公司)的外派雇员,在该公司的激励措施到期前,无须就假期旅费福利征税。纳税人及其配偶获豁免的回程票价只限于一张,而符合下列条件的未婚子女获豁免的回程票价只限于两张:16岁以下(或16岁以上,但正在上学);或身体上或精神上残疾的。
超过上述限额的探亲假旅费,或为其他家庭成员提供探亲假旅费的全部费用,须向雇员全数征税。用现金代替探亲假旅费是要纳税的。
(8)退休福利及补偿
除获豁免的退休福利外,所有退休福利在领取时均须课税(《所得税法》第10(2)(d)条)。
雇主对公积金或任何其他当地批准或未批准的养老基金的缴款,在雇员手中不征税。不过,公积金、指定基金及海外基金的供款有一些限制。
此外,自雇人士于2012课税年度起,从合资格公司向医疗储蓄账户自愿供款,可获豁免缴付该等供款的税款。
(9)养老金收入
所有退休福利,包括酬金及退休金,均须课税,除非根据《所得税法》获特别豁免。退休金根据《所得税法》第10(1)(e)条征税。
不论养老金是契约性的还是自愿性的,也不论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养老金在领取人手中都要纳税。任何一次过的退休福利的应纳税部分可以是:转为终身养老金;或五年期间支付等额工资。
居住在新加坡的雇主向非居住在新加坡的前雇员支付的养老金被视为来自新加坡境内的来源,并按此进行征税。
(10)董事的报酬
为了所得税目的,公司董事被包括在“雇员”的定义中(所得税法第2(1)条)。因此,个人因担任执行董事而获得的薪酬(包括董事费及会议费)将作为雇佣收入缴税。
就税务而言,执行董事拥有董事的头衔(例如市场总监或董事总经理),并参与业务运营的日常运作。
如果支付董事费和会议费用的公司是新加坡居民,则通常认为这些费用来自新加坡。这是因为董事在决定和控制公司业务活动方面的所有职能都在新加坡进行。IRAS已明确,在新加坡没有业务的非居民公司,纯粹以董事身份向其董事支付的费用,将不会被视为来自新加坡,即使董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在新加坡举行会议。但是,只在新加坡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费才不需要缴纳新加坡税。为在新加坡境内履行职务而缴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均须课税。
董事费应在董事收取的那一年课税,即在该董事费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之日课税。
董事的无息贷款或欠款应作为董事的就业福利纳税,但董事不能享受雇员享有的优惠贷款待遇。
(11)股票期权
由于任职或受雇而授予的股票期权是应纳税的利益,从期权累积中获得的收益或利润作为期权行使当年的收入。
IRAS将股权薪酬计划分为两大类:员工股票期权 (ESOP)计划:ESOP计划赋予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预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其他形式的员工持股(ESOW)计划:ESOW计划允许公司的员工拥有或购买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它们包括股票奖励和其他类似形式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个人从在新加坡的工作中行使/授予的股票期权所获得的收益,无论期权在哪里行使或授予,都应在新加坡全部征税。
3.费用扣除和税收宽免
(1)费用扣除
1)利息费用
与个人纳税人业务有关之利息支出。房屋按揭贷款的利息开支可从物业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2)人寿保险费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已缴付的人寿保险费可获扣除:
①强制雇员公积金供款(或自雇医疗储蓄和/或自愿公积金供款)总额低于5,000新元;
②保险费是根据个人自己的人寿保险保单或根据其妻子的人寿保险(个人是保单持有人)购买的保险支付的;
③如果保单是在1973年8月10日或之后投保的,保险公司必须在新加坡设有办事处或分公司。
对事故和健康保单支付的保费不能要求人寿保险费扣除,因为这种保单不是人寿保险保单。这一减免不包括已婚妇女为丈夫购买的人寿保险,也不包括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人寿保险。
如果雇员强制性公积金缴款总额为5,000新元或以上,则不给予任何保费扣除。
如公积金缴款少于5,000新元,个人可申请以下较低者扣除:
①5000新元与公积金缴款之间的差额;
②不超过个人/妻子人寿保险价值的7%或所付保费金额的7%,以较低者为准。
3)宗教会费
天课(Zakat)、菲特拉(fitrah)或任何成文法规定的宗教会费均可扣除(所得税法第14(1)(g)条)。
(2)税收宽免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不仅仅考虑个人为取得收入而付出的努力,并且更多地考虑政府所要实现的特定社会目标,如鼓励结婚、维系家庭、赡养老人、提高工作技能、鼓励个人养老储蓄及鼓励个人为国家服务等社会目标。为了保证这些社会目标的实现,政府分别设计了各种形式的费用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1)个人扣除。用于弥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每人每年2000新元。
2)劳动扣除。新加坡是一个劳动力缺乏的国家,为了鼓励人们参加劳动,在税收上给于适当减免,自2013评税年度,55岁以下的劳动者每年可在其税前享受1000新元的扣除,55~59岁的为6000新元,高于60岁的为8000新元;
3)残疾扣除。如果纳税人有残疾,在前述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扣除额,55岁以下的纳税人增加3000新元的扣除,55岁及以上的纳税人增加4000新元的扣除。
4)配偶扣除。自2012课税年度起,配偶可获以下扣除额:配偶与纳税人同住或由纳税人供养,且上一年的收入(如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国外收入)不超过4000新元的情况下,扣除2000新元;或扣除2000新元和在上一年根据法院命令或分居契约支付给合法分居配偶的赡养费中的较低者。离婚并向前配偶支付赡养费的纳税人不能申请这项扣除。当纳税人申请配偶扣除时,他/她的子女或配偶都不能为他/她的配偶申请父母扣除,但祖父母照顾者扣除除外。
5)残疾配偶扣除。配偶残疾扣除则是在夫妻一方残疾情况下,鼓励维系婚姻及用于照顾残疾配偶的费用扣除。自2015课税年度起,残疾配偶的配偶免税额增加至5,500新元(2015课税年度前为3,500新元),且不适用收入标准。当纳税人申请伤残配偶免税额时,其配偶的兄弟姐妹或弟妹不得申请伤残兄弟姐妹免税额。如果配偶因身体或精神虚弱而丧失行为能力,则允许残疾配偶扣除。
6)子女扣除。子女扣除可用于抚养未婚子女。扣除的对象是合法子女、继子女或收养子女。子女扣除有三种类型:
①合资格子女扣除(QCR)
自2009年课税年度起,每名合资格子女可获4,000新元的扣除。
在下列情况下可获扣除:
该子女为纳税人与配偶/前配偶所生,或为继子女或合法收养;
子女未满16岁或在评税基期内的任何时间就读于任何大学、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学生;而且子女在评税基期内的年收入(如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外国收入和实习或实习收入,但不包括奖学金、奖学金和类似津贴)不超过4000新元。
如多于一名个人有权就同一子女申请扣除,则扣除是根据议定的分摊额计算。
②残疾子女扣除(HCR)
自2015课税年度起,每个符合条件的残疾子女的HCR为每个子女7,500新元(2015课税年度之前为5,500新元)。
在下列情况下可获扣除:
该子女为纳税人与配偶/前配偶所生,或为继子女或合法收养;而且
子女在精神或身体上有残疾。
纳税人只能为同一子女申请QCR或HCR。
如多于一名个人有权就同一子女申请扣除,则扣除是根据议定的分摊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是职业母亲,并符合职业母亲子女减免的所有条件(见下文),纳税人可就同一子女申请QCR/HCR和WMCR。
③职业母亲子女扣除(WMCR)
WMCR在以下条件下可用:
纳税人是已婚、离异或丧偶的职业母亲;
纳税人从就业或养老金、贸易或商业、或通过专业或职业获得收入(应纳税的收入将减允许的费用);而且纳税人有一个子女在评税基期结束时是新加坡公民,并且符合上述QCR或HCR项下的所有条件。
自2009课税年度起,职业母亲子女扣除率见表1。
扣除(母亲劳动所得的%) | |
第一个孩子 | 15 |
第二个孩子 | 20 |
第三及以后的孩子 | 25 |
母亲可以为每个孩子申请的WMCR数量取决于孩子的顺序。然后,这将与她的收入的一个百分比相匹配。如果母亲要抚养一个以上的孩子,那么WMCR的比例就会被加在一起,总数的上限是母亲收入的100%。
孩子在家庭中的顺序确定如下:
纳税人与配偶/前配偶所生的子女: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
纳税人在与配偶/前配偶结婚前与配偶/前配偶所生的孩子:结婚日期;
继子: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
合法收养的子女:以收养文件中所示的合法收养日期为准。
在确定孩子的顺序时,死去的孩子会被考虑在内,但死产的孩子则不会。
此外,即使母亲的丈夫/前夫为同一孩子申领了QCR或HCR,也可申请WMCR。但是,母亲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为同一子女申请其他扣除:QCR/HCR申请将首先被允许(无论申请是由母亲还是父亲提出);总上限(QCR/HCR+WMCR)为每个孩子50,000新元;WMCR仅限于允许QCR/HCR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7)父母扣除、残疾父母扣除。允许父母扣除、残疾父母扣除(由于身体或精神虚弱而丧失行为能力),以维持在新加坡生活的受养人:纳税人或其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在评税基期内居住在新加坡,即永久居住在新加坡,但在评税基期内暂时不在新加坡者除外。外籍受养人如在评税基期内在新加坡逗留不少于8个月,便会被视为在新加坡居住;住在纳税人家中,或如果受养人在评税基期内住在新加坡的独立家庭中,纳税人必须在该期间为其支付2,000新元或以上的费用;在评税基期内超过55岁。年龄门槛不适用于残疾受养人;在评税基期内,年收入(如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外国来源收入)不超过4000新元。收入门槛不适用于残疾受养人。这种扣除最多可提供给两名受抚养人。因此,当纳税人为父母双方申请这项扣除时,他将不能为公婆申请这项扣除。自2015课税年度起,父母扣除、残疾父母扣除见表2。
与纳税人共同生活(新元) | 未与纳税人共同生活(新元) | |
父母扣除 | 9000 | 5500 |
残疾父母扣除 | 14000 | 10000 |
如果有其他人对同一受扶养人要求其他扣除,可根据商定的分配额与其他扣除人分享扣除,祖父母照顾者扣除除外。
8)祖父母照顾者扣除(GCR )。已婚妇女、离异妇女或寡妇,如果她(或她现任或前任丈夫)的父母或祖父母:居住在新加坡,即永久居住在新加坡,但在评税基期内暂时不在新加坡者除外。外籍照顾者如在评税基期内在新加坡逗留至少8个月,便会被视为在新加坡居住;照顾任何在评税基期内不超过12岁的新加坡公民子女。自2020课税年度起,年龄门槛不再适用于新加坡公民的未婚残疾子女;在评税基期内没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专业或职业。
只允许对父母或祖父母的一方进行扣减,并且没有其他人对同一名照顾者提出同样的扣减要求。然而,除GCR以外的扣除要求(例如父母扣除)可针对照顾者提出。
9)残疾同胞扣除。如果纳税人在评税基期内赡养了在新加坡居住的身体或精神有残疾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即永久居住在新加坡,除非在评税基期内暂时离开,则可以扣除5,500新元。外籍受养人如在评税基期内在新加坡逗留至少8个月,即被视为在新加坡居住。此减免的资格条件是相关受养人必须在评税基期内与纳税人住在同一家庭,或纳税人在评税基期内为其支付了2,000新元或以上的费用。如多于一名个人有权就同一受养人申请扣减,扣减将按议定的分摊额计算。
如其他人已就同一受养人申请任何其他豁免,则不能申请这项豁免(例如父母已就纳税人的兄弟姐妹申请残疾子女豁免)。
10)向公积金、核准退休金或公积金或社会缴费。下列项目允许扣减:作为雇员根据公积金法案或批准的养老金、公积金或社会作出的强制性公积金缴款;自愿向医疗储蓄账户缴款。
如果公积金或任何其他批准的养老金或公积金的供款超过6000新元,超出的部分可以扣除,但仅限于允许的公积金最高供款。在这种情况下,已支付的保险费不予减免。
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就海外普通工资或额外工资作出的自愿公积金供款也是如此(海外工资不需要公积金供款)。
不符合扣减条件的供款有:超过《公积金法》规定的强制性供款的自愿供款;有关雇主(即在一年内同时受雇于两名或以上有关雇主)就超过容许的最高公积金供款的额外工资作出公积金供款;对海外就业(即借调或派往海外工作)作出的公积金供款。
公积金减免的上限是公积金法案规定的普通工资和额外工资的强制性雇员公积金供款。
自雇人士可获扣除强制性及自愿性医疗储蓄供款。强制性医疗储蓄供款和自愿性公积金供款的扣除,只限于适用于雇员的强制性供款总额,并进一步限于工资总额所允许的最高公积金供款。
个人(包括自雇人士)可就向医疗储蓄账户作出的自愿性供款申请税务宽减,但最多可达以下最低款额:专门针对医疗储蓄账户的自愿现金捐供款;个别课税年度的公积金上限,扣除强制性供款(雇员及雇主的强制性供款,以及自雇人士的强制性医疗储蓄账户供款);现行的基本医疗保健金额(原医疗储蓄供款上限),减去自愿现金供款前的医疗储蓄账户余额。
在1999年1月1日或以后,外籍雇员的公积金供款不得扣除。
11)人寿保险。已缴付的人寿保险费可获扣除,但须符合下列条件:强制性雇员公积金供款总额(或自雇医疗储蓄和/或自愿公积金供款)低于5,000新元;投保人本人的人寿保险单或为其妻子购买的人寿保险(本人为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如果保单是在1973年8月10日或之后投保,保险公司必须在新加坡设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对于规定在人员死亡时支付保险金的事故和健康保险单,不能就其支付的保险费提出人寿保险扣除的扣除,因为这种保险单不是人寿保险单。这项扣除不适用于已婚妇女为丈夫和父母、子女购买的人寿保险。
若强制性雇员公积金供款总额为5,000新元或以上,则已缴付的保险费不获减免。
如果公积金供款低于5,000新元,个人可申请以下两者中较低者:5,000新元与公积金供款之间的差额;纳税人自己、妻子生命保险最高价值的7%或已付保险费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12)课程费用。以下费用最多可扣除5,500新元:在评税基期内所修习的任何课程、研讨会或会议,以取得认可的学术、专业或职业资格;在评税基期内参加的任何与纳税人目前的就业、行业、业务、专业或职业有关的课程、研讨会或会议;在最近两个评税基期内完成的任何与纳税人在评税基期内的新就业、行业、业务、专业或职业有关的课程、研讨会或会议。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士,才有资格获得宽免:与认可的学术或专业资格有关:课程、研讨会或会议将导致认可的学术和专业资格;或与认可的职业资格有关:所获得的技能或知识应能应用于某一职业或某一行业的特定领域;而且课程、研讨会或会议提供者是新加坡注册的会计公司监管局(ACRA)实体。
可获扣除的费用类别包括能力测验费用(电脑科学)、考试费用、注册费或报名费及/或学费。有关宽减只可按纳税人缴付的部分费用申请。雇主或任何其他组织支付或偿还的任何金额都不能扣除。
对于跨越数年的课程,并且已经预先全额支付,所支付的课程费用可能会在几年之间平均分配。
如果纳税人在评税基期内的应评税收入为22,000新元或更低,并且他在该评税基期内参加了课程或研讨会或会议,他可以推迟申请这项减免。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在第一个课税年度,即当应课税收入超过22,000新元时,或在相关课税年度起计2年内,以较早的一个申请减免。
不符合这一减免资格的课程有:以娱乐或休闲为目的的课程、研讨会和会议,一般技能或知识,为爱好而不是专业获得技能或知识,以及理工大学的课程,如果毕业生以前从未从事过任何工作或从事过任何贸易、专业或职业。
13)国家军人扣除
已做好作战准备的国民服役人员可按下列规定扣减,只要他们持有由有关当局签发的证明其有此资格的有效证书:为已完成作战准备的国民服役的军人提供3000新元,即军营内训练和其他维持作战效率的活动;未执行国家服役任务的军人1500新元。
国民服务主要指挥官和参谋人员任命的军人可额外扣除2,000新元。
“做好作战准备的国民服役人员”是指已完成国民服役或已被有关当局视为已完成这种服役的人。
下列各项可扣减750新元:他(已经做好了作战准备)的妻子选择了单独评税。如果妻子在某一纳税年度去世,如果丈夫在该纳税年度再婚,她的遗嘱执行人将无权获得扣除;丧偶的(有作战能力的国家军人)的妻子,再婚的除外;由现役军人提名的具备作战能力的现役军人的父母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父母只能为一个孩子申请扣除额。
只有在妻子、寡妇或父母是新加坡公民,以及军人本人有资格获得扣减的情况下,才允许扣减。该军人可以是合法的子女,继子女或收养的子女。如果父亲和儿子都是军人,父亲有资格领取国家军人扣除或国家军人父母扣除中较高者。
14)补充退休计划供款(SRS)
自2017年课税年度起,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年度SRS最高供款为15,300新元,外国人为35,700新元。如果SRS成员从海外获得收入,扣除仅限于从新加坡境外汇入、传输或带入新加坡的收入。
15)充值款项存入公积金、退休/特别账户及/或健康储蓄账户
作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个人,无论其年龄大小,都可以通过自己或雇主向自己的退休/特别账户和/或医疗储蓄账户,以及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和祖父母的退休/特别账户和/或医疗储蓄账户支付现金,以填补账户中规定的最低金额,从而申请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仅适用于现金充值。如果是通过将资金从纳税人自己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纳税人自己或家庭成员的退休/特别账户来进行充值,则不适用于此减免。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及其雇主对充值的税收减免上限为每年8,000新元(以前为7,000新元)。此外,家庭充值也有单独的税收减免,每年上限为8000新元。
配偶或兄弟姐妹的退休/特别账户和/或医疗储蓄账户的充值可以作为抵扣,前提是配偶或兄弟姐妹上一年的年收入(如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国外收入)不超过4000新元。这一标准不适用于父母、祖父母、残疾配偶或残疾兄弟姐妹。
如多于一名个人有权就同一配偶、兄弟姐妹、父母或祖父母申请扣除,则扣除是根据议定的分摊额计算。
16)外佣征款减免
与丈夫同住的已婚妇女,或丈夫不在新加坡居住的已婚妇女,可以扣除相当于上一年外籍劳工税两倍的金额。与丈夫分居的已婚妇女、离异妇女或寡妇也可获得这项减免,但条件是她有一个或多个未婚子女与她一起生活在新加坡,即她可以申请子女减免。
从2021年起,第一个外籍家庭佣工的最高扣除额为7,200新元,第二个外籍家庭佣工的最高扣除额为10,800新元。
(3)税收减免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新加坡所得税法规定了相应的免税所得范围。如:收到新加坡书面法律规定授予的养老金抵偿收入,或根据其他养老金计划,个人收到的经税务主审官确定的关于他在1993年1月1日前受雇于雇主期间的养老金抵偿收入;个人在中央公积金或其他经财政部长指定核准的养老金或准备金个人账户上的收入或从这些个人账户中提取的所得;来自新加坡或在新加坡收到的授予联邦军队成员的伤残抚恤金、在战争中死亡或由于战争死亡的人所抚养的亲属的抚恤金等;非居民在估税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从事不超过60天的工作而获得的在新加坡产生或来自新加坡的所得或利益,等等,列为免税所得。
此外,税收减免优惠还用于鼓励纳税人进行一些特定的投资,新加坡对包括有价债券投资收入、养老金收入、人寿保险收入等投资收入提供免税优惠。
所有给予新加坡捐款豁免缴税的公共团体和其他批准受益者的现金或指定捐款和通过获准慈善组织捐给捐款豁免缴税的公共团体的现金捐款,可获得2.5倍的扣除额(捐款的2.5倍)。豁免缴税捐款的收据,必须有“免税”的字样。任何未被用完的捐款余额将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用来抵消长达5年的收入。
4.税率
自2017财年至2023财年,新加坡居民纳税人所得税采用0~22%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3。新加坡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受雇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征收15%的所得税,或按居民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计算税额,按两者中较高的数额征税;非居民个人的税率目前为22%。自2024财年起,居民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提高:应税所得超过500000新元至100万新元的部分,则按23%课税,而超过100万新元的部分则按24%课税;这两个税率都高于目前的22%的税率,见表4;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将从22%提高到24%。它适用于所有收入,包括物业租金收入、养老金和董事费,但就业收入和某些应按降低扣缴率纳税的收入除外。
应税所得 | 低金额的税款(新元) | 超过部分的税率(%) |
0 | 0 | |
超过20000新元不超过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2 |
超过30000新元不超过40000新元的部分 | 200 | 3.5 |
超过40000新元不超过80000新元的部分 | 550 | 7 |
超过80000新元不超过120000新元的部分 | 3350 | 11.5 |
超过120000新元不超过160000新元的部分 | 7950 | 15 |
超过160000新元不超过200000新元的部分 | 13950 | 18 |
超过200000新元不超过240000新元的部分 | 21150 | 19 |
超过240000新元不超过280000新元的部分 | 28750 | 19.5 |
超过280000新元不超过320000新元的部分 | 36550 | 20 |
超过320000新元的部分 | 44550 | 22 |
级次 | 应税所得 | 超过部分的税率(%) | |
不超过20000新元的部分 | 0 | 0 | |
2 | 超过20000新元不超过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2 |
3 | 超过30000新元不超过40000新元的部分 | 200 | 3.5 |
4 | 超过40000新元不超过80000新元的部分 | 550 | 7 |
5 | 超过80000新元不超过120000新元的部分 | 3350 | 11.5 |
6 | 超过120000新元不超过160000新元的部分 | 7950 | 15 |
7 | 超过160000新元不超过200000新元的部分 | 13950 | 18 |
8 | 超过200000新元不超过240000新元的部分 | 21150 | 19 |
9 | 超过240000新元不超过280000新元的部分 | 28750 | 19.5 |
10 | 超过280000新元不超过320000新元的部分 | 36550 | 20 |
11 | 超过320000新元不超过500000新元的部分 | 44550 | 22 |
12 | 超过500000新元不超过1000000新元的部分 | 84150 | 23 |
13 | 超过1000000新元的部分 | 199150 | 24 |
5.税额抵免
(1)生育退税
退税额(新元) | |
第一个孩子 | 5000 |
第二个孩子 | 10000 |
第三个孩子及以后 | 每个20000 |
该项津贴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子女: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出生或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被合法收养;在2008年1月1日领养的6岁或以下;而且在其出生、收养时或亲生父母结婚时或之后12个月内成为新加坡公民。
子女的顺序与工作母亲子女扣除的顺序相同。
每生一个孩子,即孩子出生的那一年,就可以领取一次退税,并可根据双方商定的比例由配偶分享。未领完的退税可以结转并在以后年度领取。
(2)海外税收抵免
该优惠仅限于海外应付税额以及该收益在新加坡所应缴付的税额,视何者较低。海外税额抵免以个别国家和个别来源计算。
7.纳税年度与期限
一个人的收入被评估的年份(法定纳税年度)被称为“评税年度”,这是一个日历年。新加坡对纳税人前一年所有来源收入为基础进行征税,即一个评估年度的纳税义务是根据前一个日历年的收入计算的。因此,2023评税年度的“评税基期”是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日历年度。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在4月15日之前向税务当局提交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年度是对上一年的所得征税。
税务主审官可以亲自或通过邮递方式向纳税人发送估税通知,纳税人如对估税通知有异议,应在收到估税通知之日的30天内向税务主审官提交书面意见(陈述的理由须准确),以便重新审查并修改相关估税决定。
无论纳税人是否对其估税提出异议或上诉,都要在收到估税通知后的1个月内到估税通知上所规定的地点缴纳所得税。税务主审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力以及征税的期限与条件(包括征收利息)延长纳税期限。
(二)公司所得税
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以来采取了有利于外国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开放经济。这使新加坡得以从第三世界经济体转变为全球商业中心,在不同部门开展实质性活动。
新加坡位于东西方的交界处,是全球企业进入亚洲新兴市场的绝佳地点。新加坡拥有优良的基础设施、健全和透明的监管环境、稳定的政治、熟练的劳动力和稳定高效的税收制度,成为许多企业信赖的中心,制造业是新加坡经济中最大的部门。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税制度具有鼓励企业、增长和国际化的特点。公司所得税是新加坡最大的税种,在其税收收入中大约占到20%以上。
1.纳税人
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是指在新加坡境内经营和管理其业务的公司;非居民公司则是指在新加坡境外经营与管理其业务活动的公司。
2.征税对象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收公司所得税,在新加坡境内经营所得及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所得都必须纳税。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应就其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以及汇入新加坡的海外所得(包括来自国外的贸易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纳税。某些支付给非居民公司的收入还要征收预提税。
3.税率
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税率较低,2003年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2%,并在今后几年逐步减低到17%(如表6),这主要是为了保证新加坡投资环境有足够的吸引力。预提税款中股息无预提税款;贷款、债务、保险等各种形式产生的利息收益为15%;特许权税为15%;分公司汇款免税;营业亏损净额(年)可以用以后年度盈利抵补,但不允许移前抵补。
年份 | 1994-1996 | 1997-2000 | 2001 | 2002 | 2003-2004 | 2005-2007 | 2008-2009 | 2010-今 |
税率(%) | 27 | 26 | 25.5 | 24.5 | 22 | 20 | 18 | 17 |
新加坡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特惠税率的情况。一般来说,在新加坡无论公司的居民地位如何,都应按现行17%的普通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但对于从事财政部批准的交易或业务的公司,则可适用于10%或其他的特惠税率。如保险公司从事海外风险的保险业务与分保业务(人寿业务除外)、新加坡交易所及其附属机构的海外贸易、总公司向境外办事处(或联营公司)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及取得的来自规定的国库券投资活动的收入等,可按照10%或其他特惠税率缴税。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准予扣除的项目
1)因生意所需而向外贷款所付的利息;
2)营业地点的租金与水电费;
3)维修器材、机械和厂房的费用;
4)在会计年度内成为呆账的客户欠款;
5)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强制性公积金;
6)所得税法令所规定的工业建筑物的资产耗损扣减;
7)供营业用途的厂房与机械的资产耗损扣减。
从2005估税年度开始,在前一年里所购买的价值不超过1000新元的资产将可在一年里注销,每一估税年注销的资产不得超过3000新元。已售出、废弃或销毁的厂房或机械,如果卖价少于尚未获得扣减的余款,那么尚未扣减的余款可获得扣减。但若卖价超过尚未获得扣减的余款,余款则需要课税。
(2)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1)为获取收入而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非货币形式的支出或费用;
2)任何退出资金以及用作或试图用作资本性质的资金额;
3)符合抵扣规定以外的、法定宗教支出以外的家庭或私人费用;
4)个人所缴纳的公积金;
5)汽车用费(包括私人租用车辆、E或S车牌以及在1998年4月以后发出的拥车证的Q牌注册公司车辆);
6)超过雇员酬劳的2%的医药开销等。
(3)资产折旧
1)工业建筑和某些其他建筑25年(包括25%的新置减让和3%的年度折旧);
2)厂房和机器3年(某些资产1年),以直线折旧法计算。公司可选择5到16年的逐步注销法(包括20%的新置减让和在资产规定使用年限内享有相等的年度折旧);
3)已获批准的制造业专门技术和专利权5年,以直线折旧法计算;
4)已获批准的研发分担成本付款5年(或获批准的更短年限),以直线折旧法计算。
在知识产权领域,新加坡一直走在亚洲前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心在日内瓦以外的唯一办事处就设在新加坡。2018年7月1日起,新加坡开始实施名为知识产权发展优惠计划(IDI)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研发机构使用知识产权。经批准的IDI公司,在优惠政策施行期内,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收入享受5%—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该一定比例的计算方法为,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支出×130%÷全部知识产权支出。其中,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支出包括IDI公司直接进行的研发支出、外包研发支出和根据成本分摊协议支付的研发款项。
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原本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但在新加坡2023年财政预算案中,政府将其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同时宣布了一项新的税收优惠——企业创新计划(EIS)。
EIS主要包括合规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现金补助两部分。对于在新加坡进行的研发活动、知识产权注册、知识产权收购和知识产权许可4项合规活动,每项每年不超过40万新元(1新元约合5.36元人民币)的部分,最多可按发生金额的400%进行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对于发生了以上合规活动,但处于亏损或利润不足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可以进一步选择申请以当年合规费用实际发生额的20%为兑换率,最多兑换2万元新币的免税现金补助。申请企业必须在新加坡开展商业活动并拥有至少3名全职新加坡本地雇员。
企业在申请EIS过程中,若合规费用已经兑换为现金补助,该笔合规费用金额不得进行税前列支,也不得纳入加计扣除的计算基础。若享受补助的合规费用属于知识产权注册、收购、许可,申请企业必须将全部合规支出费用转换为不超过规定上限的现金,不能进行拆分处理。
EIS既包括高达400%的加计扣除政策,能够大力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研发、注册和购买,又包括现金补助,为发展刚起步还未实现充分商业化和研发成果收入的企业提供了另一种选择。不管是高利润还是亏损的企业,都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最适合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集团扣除条款
在2003年度,新加坡推出了集团扣除条款。若公司内部间的交易是以公平原则完成,则集团公司的内部盈亏可以相互扣除。
为了团体扣除的目的,团体必须由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及其新加坡注册的团体成员组成。两家新加坡公司是同一集团的成员,如果:
一家公司至少75%的普通股本由另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或
两家公司的至少75%的普通股本由第三家新加坡注册公司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
转让人公司及申索人公司必须在一段连续的期间内维持75%的普通持股水平,才有资格获得集体豁免。如果在评税基期最后一天的持股水平低于75%,公司将不能获得集体减免。转让方公司和扣除方公司必须有相同的会计年末。
可转移的损失项目及转移顺序如下:
本年未吸收资本免税额;
本年未吸收贸易损失;
本年未吸收捐款。
转让方公司可以将损失项目转让给一个以上的申索人,但必须明确申索公司的优先次序。另一方面,申索公司也可以向一个以上的转让方申索损失项目,并且还必须明确转让方公司的优先次序。
如果分配给新加坡公司的金额中没有利润因素,直接的费用分配就不需要缴纳预提税。
此外,新加坡政府于2003年推出了单层的公司所得税体制,取代了原本公司税款可转嫁给股东的股息征税估算制度。
5.税收优惠
(1)非新建公司部分免税(Partial tax exemption),自2020年起,所有非新建公司应税所得的前1万新元,可以免除其75%的所得税,后19万新元,可以免除50%的所得税。
非新建公司的前20万新元的应税所得获豁免缴税的金额:10000×75%+190000×50%=102500(新元)
(2)新建公司全额免税(Full tax exemption for new companies),自2020年起,对一个新建的公司,其成立后的连续三年内每年所取得的应税所得中前10万新元可以免除其75%的所得税,后10万新元所得免征50%。其中该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新加坡境内成立的公司;优惠期内属于新加坡的居民纳税人;优惠期内的股东数不能超过20个。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只能享受前一项非新建公司部分免税优惠。
新建公司的前20万新元的应税所得获豁免缴税的金额:100000×75%+100000×50%=125000(新元)
(3)对于能够大幅度提升新加坡工业或服务业水平的新兴工业,可以享受5到10年不等的免税优惠。
(4)对于采取新规划、新技术来提高经济效益的公司,给予为期10年13%的优惠税率。
(5)公司至少有50%的股权属于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其出售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可由投资者的其它应税所得中扣抵。此外,对于合资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或国际运营总部的公司、公司的国外融资等项目都予以了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6)税收返还
公司所得税(CIT)税收返还是为了帮助公司应对不断上升的商业成本,而给予所有公司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公司所得税返还比例 | 返还限额(新元) | |
2024 | 50% | 40,000(如有现金返还,则-2,000) |
2020 | 25% | 15,000 |
2019 | 20% | 10,000 |
2018 | 40% | 15,000 |
2017 | 50% | 25,000 |
2016 | 50% | 20,000 |
2013-2015 | 30% | 30,000 |
2024年预算中宣布,为了帮助企业管理不断上涨的成本,所有纳税公司,无论是否纳税居民,都将获得2024年课税年应纳税额50%的CIT返还。在2023年雇佣了至少一名本地员工的公司(称为“本地员工条件”)将获得2,000新元的现金支付(称为“CIT返还现金补助金”)。因此,这些公司将获得最低2 000新元的福利。企业可获得的税收返还及税收返还现金补助金总额最高为40,000元,数额如下:
如果公司符合本地员工条件,并获得CIT返还现金补助金2,000新元:
如公司所得税返还≤2,000新元,则不提供返还。
如公司所得税返还(上限为40,000新元)> $2,000新元,则可获得扣除2,000新元的公司所得税返还。
如果公司不符合本地员工条件,也没有收到2000新元的CIT返还现金补助金:如公司所得税退税> 0新元,则可获得公司所得税返还(最高40,000新元)。
6.纳税年度与期限
(1)纳税年度
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的纳税年度即估税年度,是对公司所得税进行计算和征收的法定年份,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相同。每个纳税年度公司都要填写与之对应的基期收入报表。
(2)申报日期
所有公司被要求从2020年起以电子方式提交报税表(包括估计应课税所得及表格C-S),公司的报税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3)申报地点
所有税收必须申报并送到所得税审计部门和所得税管理部门。
(4)纳税期限
审计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在收到公司的所得税申报表之后,国内税务局须对公司签发一份纳税评估通知,注明公司应纳所得税的数额。如公司对此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再确认,由税务部门通过审计部门对应纳税额进行再确认,否则将被视为对应纳税额的确认,不能再修改报表。
应纳税额被确认后,公司必须遵守,并在收到纳税评估通知后的1个月内将税款支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可根据公司情况适当延长付款期限。
二、新加坡货物劳务税制
(一)货物劳务税(GST)
货物劳务税(GST)是对所有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类似于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可以扣除进项税额。
1.纳税人
货物劳务税的纳税人是指从事商品劳务供应需缴纳货物劳务税而办理了登记或被要求登记的人,主要包括: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俱乐部、协会、团体、管理公司、非营利组织等。
一般来说,当个人的年应税供给超过或预期将要超过100万新元时,他便负有货物劳务税的登记义务。当其年应税供给不超过100万新元时,则可以申请自愿登记,并且要持续2年登记为货物劳务税的纳税人。
从2023年1月起,新加坡的消费者,需要为价值低于400新元(“低值商品”)的进口商品(通过空运或邮寄进口的“进口低值商品”)以及从注册供应商处购买的商品支付货物劳务税。
2.征税对象
新加坡货物劳务税主要针对在新加坡境内由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商品和劳务,其中包括:商品所有权转让、对别人的产品进行加工、公用事业(如电、气、水等)的提供等。
根据相关规定,无供给或法律认为无供给(商业活动中赠送小礼品)、在新加坡境外提供的商品和劳务、非货物劳务税纳税人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地下交易等不属于货物劳务税的征税范围。
3.计税依据
一般来说,货物劳务税的税基是应税供给额。如供给是为获取货币收入,应税供给额与应纳税额之和就等于其货币收入;如供给不是为获取报酬,或为取得不是全部以货币结算的报酬,则应税供给额是其公开市场价值。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须按含税价对其所提供的商品劳务进行公开报价,如其以不含税价格报价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的批准。一些被要求征收特种税的行业(旅馆、俱乐部等),事先得到税务部门批准并对消费者明确声明后,可以不含特种税和货物劳务税的价格报价。
4.税率
新加坡自1994年开始征收货物劳务税,其标准税率为3%;2003年提高为4%;2004年调整为5%;2007年7月1日起为7%。
2023年1月1日起增至8%,2024年1月1日起增至9%。所有烟草商品及服务税率统一调高至15%。
另外,税法规定,出口商品和国际性劳务(如国际运输劳务、与境外商品及财产相关的劳务、提供给境外个人或企业的劳务等)适用零税率。货物劳务税登记企业销售零税率商品和劳务的,可获得所支付的进项税额的退税。
5.应纳税额与进项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新加坡境内的每一个生产和销售环节都要按其商品或劳务的价值和适用税率计征货物劳务税。所计税款附加在商品劳务价格之上,由购买者进行支付。应征货物劳务税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货物劳务税应纳税额=应税供给额×税率
货物劳务税登记企业必须根据其“销项”(即企业销售的商品劳务)收取货物劳务税款和依据其“进项”(即企业购买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及劳务等)支付货物劳务税。一般来说,依销项收取的货物劳务税称为“销项税额”;因购进而支付的货物劳务税则称为“进项税额”。当一个纳税期间销项税额大于进行税额时,货物劳务税登记企业须向税务局缴纳货物劳务税(应税额为两者差额);反之,其则可以获得税务管理部门的退税。
(2)进项税额的处理
纳税人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购进项目包括:应税商品和劳务;在新加坡提供应予课税的新加坡境外供给的商品与劳务;不在保税仓库属应税供给的保税仓库供给的商品和劳务。
税法规定,一些支出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俱乐部费(包括加入费、会员费及转让费)、医疗及事故保险费、医疗支出、付给雇员配偶小孩或亲属的家庭津贴等。用于非应税供给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间提供的免税供给总额月平均不超过20000新元,或不超过年度营业总额的5%,纳税人在免税供给活动中有权获得购进商品劳务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如果其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则必须单独处理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6.税收减免与退税
(1)免税
居住用地的租售及提供金融劳务免征货物劳务税。其中,金融劳务是指包括处理与“货币”相关的活动,即现金储蓄与支付、贷款及证券投资等。一项金融劳务是否免税,其关键不在于其接受者是谁,而在于供应商对接受者的供给。免税和零税率供给的区别在于:免税商品劳务供给无权享受进项税额的退税,适用零税率的商品劳务则可享受。
(2)税收减免
依据税法规定,可以进行税收减免的商品和劳务:一是进口减免。从自由贸易区进口的以及临时性进口的商品。二是旧货条款。旧货仅就其买价和卖价的差额课征货物劳务税。三是坏账减免。注销的坏账可以要求减免。四是保税库条款。当进口商品从保税库进入新加坡时再予以课征。移动这些商品的实体须负责缴纳货物劳务税。然而,如果是列入出口商计划的商人从后勤服务公司经营的保税仓库移出的商品,则免征货物劳务税。
(3)退税
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税务部门需要将其差额退还给纳税人。主审官需在1个月、3个月或6个月内(依据纳税人的会计期间)将应退税款支付给纳税人。如果主审官未能在规定期间内退税,纳税人可以要求主审官按照每天2.13%的利率支付未退税款利息(自应付退税款之日起开始支付利息)。但是,如应退税款不超过10新元,则不必支付利息。
如果供应商将商品销售给旅游者,则当购买商品的旅游者离开新加坡时,应将这些商品已征的货物劳务税退还给旅游者。随后供应商可以向税务部门要求取得已退税款。
(二)关税
《海关法1960》(CA)规定关税由海关和消费税司管理。新加坡是一个相对免税的港口。除少数例外情况外,不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也不征收出口关税。但是,对欧盟国家、加拿大、美国、瑞典、挪威和奥地利的出口数量受到限制,花岗岩和沙子需要出口许可证。
新加坡海关采用世界贸易组织(WTO)《海关估价协定》,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对须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海关采用布鲁塞尔价值定义(BDV)评估关税。该定义指出,完税价格应是货物的正常价格,即进口货物在买方和卖方相互独立地在公开市场上进行销售时应支付的价格。
进口税是由财政部长根据《税务条例》第10(1)条所赋予的权力订定的。进口税主要适用于进口酒类、烟草(由1995年3月1日起,香烟的进口税已取消)、石油产品及若干其他列明的产品。
然而,新加坡工业企业在本地无法获得的列明货物(例如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可向海关申请免税进口。适用的税率是按货物价值的百分比计算,或按每一数量单位计算一定金额。在现有保税仓库内存放的应税货品,暂不征收进口关税。1994年1月1日,新加坡实施了东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在“特别优惠待遇”计划下,关税减让幅度可能不同。唯一的一般条件是,新加坡和其他东盟国家将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将东盟特定产品(即符合40%本地含量要求的产品)的关税降至0%至5%。自1994年4月1日起,汽车进口税被降低,以抵消货物劳务税的影响。
禁止进入新加坡的产品类别包括:所有从南非进口的产品;出于卫生、安全及使用者人身安全原因而受管制的进口;以及带有任何国家或地区法定货币的纸币、银行纸币或硬币印记的货物。
(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新加坡制造或进口到新加坡的特定货物征收的(CA第3(1)条)。
消费税额(新元) | |
烈酒、葡萄酒、苦艾酒、清酒 | 88/升 |
啤酒、苹果酒、梨酒和黑啤酒 | 60/升 |
烟草产品和香烟的消费税从每公斤388新元到427新元不等。
汽油税以汽油零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60%的从价税。从2003年到2015年,汽油税保持不变。2015年,高级和中级汽油的汽油税分别提高了每升0.20新元和0.15新元。在2021年预算中,自2021年2月16日起,每升高级和中级汽油的汽油税分别提高0.15新元(现为每升0.79新元)和0.10新元(现为每升0.66新元)。
三、财产税制
新加坡税务局(IRAS)每年都会对物业(包括政府组屋,即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建的住房,也简称HDB公寓)的年值进行评估。对HDB公寓的物业税,是通过对他们的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来计算的。优惠的“业主居住税”适用于大多数公寓,而“住宅税率”适用于非业主居住的公寓。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征税,无论财产是出租、业主自住或空置。
新加坡的财产税是对新加坡境内的不动产依据年值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对象为不动产,包括土地与房屋,系按当年价值的某一比例课征。财产税于1961年1月1日开始征收,是每年对纳税人所拥有的包括住宅、建筑物、土地等形式存在的财产价值征收的税种。财产税将用于资助孩子的教育、老年人的医疗设施和所有人享受的公园。
(一)纳税人
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财产的所有人。
(二)征税范围
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
(三)计税依据
财产税以财产的年值作为计税依据。
楼宇的年值是指该物业如要出租,每年的估计总租金,不包括家具、陈设及维修费用。它是根据类似或可比物业的估计市场租金而不是根据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来确定的。无论物业是自住、空置或出租,年值的确定方式都是相同的,由新加坡税务局进行综合评估。例如:某人房屋的月租金估计为3000新元,则:年值=3000×12=36000新元。新加坡税务局通过分析不同房屋类型的出租率来评估。一般来说,较大的房屋类型要比同一位置的小房屋类型要高。与位于偏远地区的公寓相比,中央位置的公寓的租金也更高。他们会反映出不同的属性位置和房间类型的差别。
土地及发展用地的可转让面积按估计的绝对保有权市值的5%确定。这既适用于空置土地,也适用于在建土地。例如:某人土地的完全保有权的市场价值是五百万新元。则:
年值=500×5%=25(万新元)
专业物业是指很少出租的物业,如炼油厂、石化和发电厂。
可使用以下方法评估特殊性能物业的年值:物业的年值可根据永久持有物业资本价值的5%来确定。
可使用利润法和承包商检验等方法确定物业的年值。这涉及到使用成本和收据来估计物业的市场租金。
新加坡税务局每年会审查物业的租值,以反映相似物业的市价租金值的变化。如最新的市场租金数据不再支持纳税人现有的可供选择房屋,可供选择房屋将会被修订。
如果纳税人的物业发生实质变化,可能对其租金价值产生重大影响,“个人退休计划”亦会在物业发生实质变化之日起,修订纳税人的“个人退休计划”。
(四)税率
新加坡的业主自住和非业主自住住宅物业的财产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所有其他财产按年度价值的10%征税。
业主自住住宅物业的财产税税率见表9、表10、表11。非业主自住住宅物业的财产税税率,见表12和表13所示。
表9 2023年业主自住住宅物业财产税税率表(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级次 | 物业年值 | 较低金额的税款(新元) | 超过部分的税率(%) |
0 | 不超过8,000新元的部分 | 0 | 0 |
1 | 超过8,000新元至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4 |
2 | 超过30,000新元至40,000新元的部分 | 880 | 5 |
3 | 超过40,000新元至55,000新元的部分 | 1380 | 7 |
4 | 超过55,000新元至70,000新元的部分 | 2430 | 10 |
5 | 超过70,000新元至85,000新元的部分 | 3930 | 14 |
6 | 超过85,000新元至100,000新元的部分 | 6030 | 18 |
7 | 超过100,000新元的部分 | 8730 | 23 |
表10 2024年业主自住住宅物业财产税税率表(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级次 | 物业年值 | 较低金额的税款(新元) | 超过部分的税率(%) |
0 | 不超过8,000新元的部分 | 0 | 0 |
1 | 超过8,000新元至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4 |
2 | 超过30,000新元至40,000新元的部分 | 880 | 6 |
3 | 超过40,000新元至55,000新元的部分 | 1480 | 10 |
4 | 超过55,000新元至70,000新元的部分 | 2980 | 14 |
5 | 超过70,000新元至85,000新元的部分 | 5080 | 20 |
6 | 超过85,000新元至100,000新元的部分 | 8080 | 26 |
7 | 超过100,000新元的部分 | 11980 | 32 |
级次 | 物业年值 | 较低金额的税款(新元) | 超过部分的税率(%) |
0 | 不超过12,000新元的部分 | 0 | 0 |
1 | 超过12,000新元至40,000新元的部分 | 0 | 4 |
2 | 超过40,000新元至50,000新元的部分 | 1120 | 6 |
3 | 超过50,000新元至75,000新元的部分 | 1720 | 10 |
4 | 超过75,000新元至85,000新元的部分 | 4220 | 14 |
5 | 超过85,000新元至100,000新元的部分 | 5620 | 20 |
6 | 超过100,000新元至140,000新元的部分 | 8620 | 26 |
7 | 超过140,000新元的部分 | 19020 | 32 |
表12 非业主自住住宅物业财产税税率表(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级次 | 物业年值 | 较低金额的税款(新元) | 超过部分的税率(%) |
1 | 不超过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11 |
2 | 超过30,000新元至45,000新元的部分 | 3300 | 16 |
3 | 超过45,000新元至60,000新元的部分 | 5700 | 21 |
4 | 超过60,000新元的部分 | 8850 | 27 |
级次 | 物业年值 | 较低金额的税款(新元) | 超过部分的税率(%) |
1 | 不超过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12 |
2 | 超过30,000新元至45,000新元的部分 | 3600 | 20 |
3 | 超过45,000新元至60,000新元的部分 | 6600 | 28 |
4 | 超过60,000新元的部分 | 10800 | 36 |
非住宅物业,如商业和工业用建筑和土地,按年价值的10%征收。即个人为自己的使用或占用购买了非住宅物业,也不适用业主居住物业的税率。
(五)税款缴纳
新加坡税务局一般会在11月和12月为业主开具下一年的财产税账单,确保每年的财产税在1月31日前缴纳。最后的提醒将在一月的最后一周发出。
(六)免税规定
专门用于以下目的的建筑免税:公共的宗教礼拜场所;获得政府财政补助的公共学校;慈善目的;其他有利于新加坡社会发展的目的。
四、其他税制
(一)社会保障税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基金——中央公积金由政府于1955年设立。
雇主和雇员应支付公积金的缴款比率取决于雇员的年龄,并根据雇员在一个日历月内的工资总额计算。计算缴款的工资应按每月5000新元的普通工资上限和85000新元的普通和附加(奖金、奖励金等)工资总额上限计算。从2016年1月1日起,最高限额分别增至6000新元和102000新元。雇主和雇员的缴款比率见表14。
表14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缴款比率(自2016年1月1日起)
雇主缴款(工资的百分比) | 雇员缴款(工资的百分比) | |
≤50 | 17 | 20 |
51-55 | 17 | 20 |
56-60 | 13 | 13 |
61-65 | 9 | 7.5 |
>65 | 7.5 | 5 |
社会保障税对雇主和雇员征收,一般情况下,雇主按照普通货币工资总额13%的税率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按收到的普通货币工资20%的税率纳税。
(二)外籍劳工税
某些行业的雇主每月要为雇用每一名外国工人缴纳这种税,税额最高不超过470新元。
外籍劳工税是在1982年引入新加坡的,主要目的是增加雇用外籍劳工的成本,以减少对外籍劳工的依赖。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视不同行业缴纳不同税收,在规定不同行业不同税额的同时,对不同行业外籍劳工比例的上限也有所差异。此外,不同行业的技术外籍劳工和非技术外籍劳工所缴纳的税额相差很大,后者往往是前者的数倍。
(1)制造业。自1994年12月1日起,制造业雇用外劳人数占全体劳工的顶限为50%,即1名本地劳工对1名外籍劳工。自1999年1月1日起,占劳动力40%以内的外籍劳工,每名每月所须缴付的劳工税为240新元,占劳动力40%~50%的外籍劳工则须缴付每名每月310新元的劳工税。(2)海事工业。新加坡海事工业实施双轨制劳工税,从1999年1月1日起,外籍技术劳工的劳工税每月为30新元,外籍非技术劳工的劳工税则是每月295新元,雇用外籍劳工的顶限为75%。(3)建筑业。建筑业也采用双轨制劳工税,从1999年1月1日起,外籍技术建筑劳工的劳工税为每月30新元,非技术建筑劳工的劳工税为每月470新元。雇用外劳的顶限为5名外籍劳工对1名本地工人。(4)服务业。自1999年1月1日起,外籍服务业劳工的劳工税为每月240新元,雇用外劳人数占全体劳工的顶限为30%。
(三)机动车税
机动车税是针对机动车征收的各种税、费的总称(不包括进口关税),包括额外注册费、路税、高耗油发动机特别税等。
新加坡自1990年5月起开始实施拥车证制,新车购买者可以在车辆注册局组织的每月公开投标中竞标获得拥车证,有效期为10年。满10年后,车辆拥有者必须按当时的市价更新拥车证。通过该制度,政府可以经由每月发放的拥车证数量完全控制车辆总数及其增长速度,进而缓解机动车辆所造成的拥挤、污染等负外部效应,而这也是征收机动车税的一个主要动因,其目的在于增加机动车辆拥有和使用的边际成本。在新加坡,机动车税包括车辆拥有税和车辆使用税两类,前者有进口税、注册税、每年养路税、消费税以及拥车证拍卖费等,后者主要包括燃料税、停车费、非繁忙车辆使用费、拥挤通行费、电子公路收费等。鉴于这类税种对商业成本控制及吸引和留住外来人才的不利影响,新加坡政府一直都在考虑相关的政策措施调整。
从1998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车辆登记费标准为140新元。额外的注册费率见表15。
车辆类型 | 额外的注册费(车辆公开市值的%) | |
2017年2月21日之前的 | 2017年2月21日之后的 | |
小汽车 | 140 | 140 |
出租车 | 140 | 140 |
摩托车/小型摩托车 | 15 | 公开市值的第一个5000新元:15% |
公开市值的下个5000新元:50% | ||
公开市值的剩余部分:100% | ||
货运车辆 | 5 | 5 |
公共汽车 | 5 | 5 |
自2017年12月20日起,车辆注册费上调至220新元。额外的注册费是按车辆的公开市值计算的,计算方法见表16。
车辆类型 | ||
小汽车、出租车、摩托车/小型摩托车 | 100 | |
公开市值的下个30000新元 | 140 | |
公开市值超过50000新元的部分 | 180 | |
货运车辆和、或客运车辆 | 最高载重超过5公吨的轻型/重型/非常重型货车及货物及/或客运车辆 | 5 |
载重不超过5公吨的货运车辆及/或乘用车 | ||
公开市值的第一个20000新元 | 100 | |
公开市值的下个30000新元 | 140 | |
公开市值超过50000新元的部分 | 180 | |
公共汽车 | 5 | |
工程机械车 | 混凝土和水泥搅拌机 | 5 |
其他 | 免税 | |
(四)水保护税
2017年7月1日前,对国内用水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40立方米的,征收30%的水保护税,每月用水量超过40立方米的,征收45%的水保护税。非国内和航运用户需缴纳30%的单一税。
2017年7月1日和2018年7月1日,水价修订,水保护税的变化,见表17。
耗水量(立方米) | 2017年7月1日起税率(%) | 2018年7月1日起税率(%) |
0-40立方米 | 35 | 50 |
40立方米以上 | 50 | 65 |
对于非国内用户和运输客户,适用于2017年7月1日起和2018年7月1日起的税率分别为35%和50%。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新生水厂(NEWater)征收10%的水保护税。
(五)印花税
印花税对与证券和不动产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不同类型及所列价值不同的文件,税率也不同。印花税在新加坡的历史比较悠久,印花税法从1929年12月1日起颁布施行。
1.应税文件
新加坡印花税的应税文件包括下列文件的实体版本和电子版本。
(1)物业租赁协议
印花税是以实际租金或市价租金(以较高者为准)计算。
(2)物业转让文件
在新加坡出售、购买、取得或处置物业须缴付的税款有三种:买方印花税(BSD)、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和卖方印花税(SSD)。
买方印花税:在购买或取得物业时缴付。
额外买方印花税:在2011年12月8日或之后购买住宅物业(包括住宅土地),需缴纳额外买方印花税。
卖方印花税:在2010年2月20日或之后购买住的宅物业、在2013年1月12日或之后购买的工业物业,如果短时间内出售,需要支付卖方印花税。
(3)(物业、股票)抵押贷款协议
抵押财产(物业、股票)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签署的抵押贷款协议文件,根据贷款金额计算印花税。
(4)股份买卖合同或协议及转让文件
2.税率
印花税分定额贴花和从价贴花两种。法定文件、支票、收据实行定额贴花;财产转让、租赁、抵押实行从价贴花。
对于不以新元表示的法定文件,实行从价贴花时,要以法定文件日期的外汇汇率折合成新元等值贴花。年租金不超过1000新元的租赁免纳印花税。
买方印花税:在2018年2月20日之前,住宅和非住宅地产的最高边际税率为3%。自2018年2月20日起,住宅和非住宅物业之间有不同的税率。2018年2月20日或之后购买住宅物业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
额外买方印花税:自2018年7月6日起,新加坡公民购买第2套住宅,税率12%,购买第3套住宅,税率15%;永久居民购买第1套住宅,税率5%,购买第2套及更多住宅,税率15%;外国人购买住宅,税率20%;非个人购买住宅,税率为25%,房屋开发商需另加5%,即30%的税率。
对于2011年1月14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购买并在4年内出售或处置的住宅物业,SSD的税率见表18。
持有期(年) | 税率(%) |
≤1 | 16 |
1<持有期≤2 | 12 |
2<持有期≤3 | 8 |
3<持有期≤4 | 4 |
4<持有期 | 无需缴纳 |
但是,对2017年3月11日及之后购买的住宅用房地产,如果其在持有3年后再进行出售,那么该卖方无需缴纳印花税。如果其在持有3年内进行出售,根据持有时间的不同,税率不同,见表19。
持有期(年) | 税率(%) |
≤1 | 12 |
1<持有期≤2 | 8 |
2<持有期≤3 | 4 |
3<持有期 | 无需缴纳 |
自2013年1月12日起,对2013年1月12日及之后购买或获得的、并且在3年内出售或处理的工业用途房地产,同样征收卖方印花税。如果其在持有3年后再进行出售,那么该卖方无需缴纳印花税。根据持有期的不同,以销售对价和市场价值中的较高者为计税基础,税率分别为5%,10%或15%。
股票印花税:企业签订购买或获得股票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并按照股票的成交价格或价值孰高缴付税款。转让股票时,按照买入价或股票价值孰高者的0.2%缴付印花税。
3.税款缴纳与处罚
印花税的缴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盖花,一种是贴花,盖花是在法定文件上盖戳或盖钢印,贴花所用的印花由邮局代销。按印花税法规定,两种方式以盖花为主,贴花的范围较小。在新加坡签署的文件,在签署该文件后的14天内缴纳印花税;在海外签署的文件,在新加坡收到文件后的30天内缴纳印花税。如果没有按期限缴纳,可能要交罚款。对未缴、迟缴或未足额缴纳印花税的文件,可处以最高4倍的罚款。使用一份没有缴纳印花税的文件是一种违法行为。
4.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可以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如果文件中的条款没有说明谁有责任支付印花税,那么将按照《印花税法案》附表3中的规定确定支付印花税的一方:如购买或取得物业、股份的买方或受让人、抵押贷款的抵押人、租约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六)博彩税
根据《博彩税法》(第22章),对任何赛马俱乐部或协会所推广的任何累加者或同业互助者所进行的所有投注,以及对任何赛马俱乐部或协会所推广的所有抽奖所征收的所有投注征税。
表20 2014年7月1日之前的博彩税税率表
赌注或抽奖彩票的类型 | 税率(%) |
抽奖彩票 | 30 |
其他赌注 | 25 |
自2014年7月1日起,累加式投注或同等互惠投注(不包括赛马)及任何其他系统或方法的现金或信用投注的税率为30%。在2014年7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提取,将适用新税率。
《1950年博彩税法》于2022年7月29日被《2022年博彩税法》废止。
《2022年博彩税法》巩固了对合法博彩和彩票征税的法律。赌博税会对下列赌博经营征收:由授权博彩运营商在新加坡或从新加坡某地进行博彩操作的过程中接收、支付、谈判或结算的任何投注;由获授权的彩票推广人在新加坡某地或从新加坡某地推广的任何彩票;在相关业务进行过程中,在任何非赌场场所内持有一台或多台游戏机;授权人在新加坡境内或从新加坡某地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提供游戏服务。
(七)机场税
每名旅客服务费为21新元,一般已包括在机票内。此外,旅客需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支付乘客服务和保安费用、机场发展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乘客服务和保安费用为32.90新元,此后每年增加2.50新元,直至2024年4月1日。
自2019年4月1日起,机场发展税为10.80新元(适用于自新加坡出发的旅客)和3新元(适用于在新加坡转机和过境旅客)。
(八)碳税
根据《2018年碳定价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可计算温室气体排放的应税设施征收碳税。每年直接排放温室气体等于或超过2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的工业设施必须注册为应税设施。从2019年到2023年,碳税税率为每吨二氧化碳5新元。碳税税率在2024年和2025年提高到每吨二氧化碳25新元,在2026年和2027年将提高到每吨二氧化碳45新元。到2030年,该比率将进一步提高至每吨二氧化碳50新元至80新元之间。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