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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税制专集——泰国篇

时间:2025-03-04 11:47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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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不仅有对商品、劳务征收的间接税,对自然人、法人的所得征收的直接税,还有对财产征收的财产税。

泰国对商品、劳务征收的间接税有增值税、特定的营业税、国货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对自然人、法人的所得征收的直接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石油所得税;对财产征收的税种有:土地和建筑物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其他税类有广告牌税、印花税、社会保障缴款等。

泰国关于税收的基本法律是1938年颁布的《税法典》。财政部有权修改《税法典》条款。同时,各立法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国际公约或涉及公共安全紧急问题时,可以通过制定皇家法令草案对《税法典》进行修改和修订,并由泰国内阁最终批准后立法实施。

《税法典》由王室法令、部级条例、税务局局长通知、部门条例、部门指示、部门通知和根据《税法典》发布的部长通知、国家执行委员会法令、革命党法令和税务裁决委员会法令等补充。

《税法典》主要管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特别营业税和印花税。另外,《石油税法》管理石油和燃气的特许经营行为,《海关法》管理关税和进出口行为,遗产税、土地和建筑物税、广告牌税依照各自法律或条例管理。

一、泰国所得税制

泰国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石油所得税。特定“法人公司或者法人股份公司”取得所得要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石油运营取得所得要缴纳石油所得税。《税法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做出规定,《石油税法》对石油所得税做出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泰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泰国境内按照泰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为泰国居民企业,具体包括按照泰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公司或法人股份公司,合资、基金会及财团法人团体组织,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准并经财政部部长发布的法人。居民企业以外的企业归为非居民企业。

2.征税对象和税率

泰国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泰国境内外全部经营所得,在泰国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泰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0%。以下情况可享受税率优惠:第一,银行将非泰国居民企业的外币资金贷给非泰国居民企业从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0%。第二,外国航空或运输企业在泰国境内经营,按照其取得的收入全额按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型企业(SME)可适用表1的税率,获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一是截止至会计周期的最后一天,实收资本不超过500万泰铢;二是年度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总额不超过3000万泰铢。

表1  泰国中小型企业(SME)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泰铢)

所得税税率(%)

0~300000(含)

免税

300001~3000000(含)

15

超过3000000

20

预提所得税(WHT)是指泰国纳税人在向外国法人实体支付指定收入时代扣代缴的税金,具体税率见表2。

表2  泰国预提所得税税率

收入类型

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

15

利息

15

股利

10

资本利得

15

租金

15

经纪服务费

15

专业服务费

15

3.计税方法

居民企业以收入总额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利润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税前扣除费用

具体包括:第一,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费用,泰国税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二,在合理范围内支付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权利金、管理费及利息费用;第三,向经核准的慈善团体或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包括教育科技发展基金、教育、体育团体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福利组织捐赠,其金额不超过纯利润的2%;第四,可100%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包括:企业内部图书室用的书籍及电子设备的支出,不得超过5万泰铢;员工教育培训的费用,包括向外部培训机构支付的费用及内部教育培训发生的费用;经税务厅核准,在泰国境内发生,雇用政府机构或私人部门提供科技及创新服务的研究发展支出,可根据支出金额额外扣除100%的费用。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研究发展支出,在根据企业所得所计算的限额内,可再根据支出金额额外扣除100%的费用;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支付借记卡付款的电子支付装置的费用(上述企业指的是在会计年度截止日,实收资本额未超过500万泰铢,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合计未超过3000万泰铢的企业),可根据支出金额额外扣除100%的费用。第五,投资电子税务系统的相关费用可以双倍扣除。符合条件的公司和合伙法人发生的使用电子税务发票、电子收据和电子代扣税系统的相关费用,得以扣除双倍费用。第六,娱乐支出的扣除,合计不能超过会计周期内扣除任何开支前的收入总量或销售总额的0.3%,或者截止会计周期最后一天已投资额的0.3%,取数额较高者,但是此项扣除额最高不能超过1000万泰铢。

(2)不可税前扣除项目

具体包括:各种准备金;提取的基金准备金,已登记的年金基金除外;私人性质的费用及赠送;所得税费用;增值税,特定情况除外;税法规定的罚款、罚金及滞纳金;支付给股东超过合理范围的薪酬;虚假的支出;与资本、保留款及公司专款准备金相关的利息支出;无合理凭证支持的支出;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再确定或支付的费用;未按规定确认的坏账费用;已取得保险或赔偿的灾害损失。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在任何一个会计期间内分两次计算、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半个会计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估算的净利润来计算半个会计期间的企业所得税。估算净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可作为会计期间结束后企业所得税的已缴税款,从应纳所得税中扣除。估算净利润预缴的所得税额大于整个会计期间应纳所得税额时,纳税人可申请退回多缴税款。

计算会计期间结束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税法典》规定的条件计算净利润后,将净利润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到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出现没有净利润或净亏损的,纳税人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估算净利润预缴的所得税额大于整个会计期间应纳所得税额时,纳税人可申请退回多缴税款。

4.税收优惠制度

(1)符合条件的分红所得减半或不计作为净利润

第一,将利润分红的一半计作为净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泰国公司,从泰国联合基金或金融机构为促进农业、工商业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润分红,或从共同贸易活动取得的利润分红,在特定条件下,只将利润分红的一半计作为净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不用将获得的全部利润分红作为净利润。第二,分红所得不作为净利润。未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持有不少于25%的分红有限公司的投票权股份,且分红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接受分红有限公司的股份,在特定条件下,该持股公司不将从分红有限公司取得的分红作为净利润。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

①免税。第一,利润分红可免企业所得税。一是泰国联合经营的业务中,支付给下列对象的利润分红:按泰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或法人股份公司;按外国法律成立的在泰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法人股份公司。二是按《证券和证券市场法》成立的联合基金的利润分红,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免企业所得税。第二,财政部认证的政府机构或私人研究机构用于科研和发展科技的收入,可100%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按《私立中小学校法》成立的私立中小学校、按《私立高等学校法》成立的高等学校,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免除企业所得税。相应地,从上述学校净利润的分红也可免企业所得税。第四,免除泰国纳税人等同于在国外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的企业所得税。第五,根据竞争力加强法,BOI针对以下10项主要从事核心技术的经营活动,提供最高13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无上限)的税收优惠:生物科技;纳米科技;先进材料科技;数字科技;电子设计;研究发展;工程设计;科学实验室;校验服务;职工培训中心。第六,2018年4月17日,内阁批准了皇家法令草案,为商业银行合并提供税收优惠:给予商业银行股东从商业银行合并或全部业务转让中取得的资本利得免税的优惠。

②减税。第一,根据政府间免税协议,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第二,BOI针对设立在20个目标省份的企业经营活动给予额外的税收优惠,包括:在BOI提供的税收优惠的基础上,提供额外3年的税务减免优惠,但合计不得超过8年;若原税收优惠已达8年,则提供额外5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自BOI核准的营业项目开始产生收入起10年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相关的运输费用及水电费可加倍扣除;自BOI核准的营业项目开始产生收入起10年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与制造设备安装及建设相关的折旧费用,可额外扣除25%的费用。

(3)投资促进法律法规框架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BOI发布《投资委员会关于投资促进政策和准则的公告(第2/255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如下。

①免税。第一,纳税人按《泰国促进投资法》得到促进投资的可免3~13年的企业所得税。BOI规定,从得到促进投资的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净利润,从获利当日起可免征3~13年的企业所得税。第二,从得到促进投资的业务中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可免缴企业所得税:一是根据合同得到促进投资者商誉费、版权费及其他特许权使用费,投资促进委员会已同意免除的,自该促进投资项目取得收入之日起五年内不用缴纳所得税,其标准和方法由投资促进委员会规定;二是从得到促进投资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业务中取得的利润分红,在投资者获得促进投资支持免缴企业所得税期间,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根据投资促进法规,针对以下15项重点鼓励产业,BOI给予最高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无上限)的税收优惠:经济树木种植(不包括桉树);创意设计服务及产品开发;制造航空设备零组件,如引擎、螺旋桨及电子设备;电子设计;软件开发;废弃物衍生燃料;能源服务企业;工业园区或与科学、技术、软件及数据中心相关之园区;云端服务;研究及开发;生物科技;工程设计;科学实验室;校验服务;经BOI核准的培训中心。

②减税。第一,经BOI核准,在特定期间内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最长优惠期限为15年);在未适用任何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最长优惠期限为10年;用于投资的支出可额外扣除最高70%的费用,最长优惠期限为10年。第二,为促进现代机械和机器人系统在制造业中的应用,A区采用高新技术的企业,可享受最长8年(支持目标技术的活动可享受最长10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并可享受机械、原材料进口关税等税收优惠。适用于2022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的申请。A区又进一步细分为A1~A4组,A1组企业将获得8年(无上限)的企业税收减免(或支持目标技术的活动不超过10年),而A2~A4组企业将分别获得8年、5年和3年的企业税收减免。可获得的最大豁免上限为初始投资金额。第三,对国家或整个行业有利的企业,将给予额外的基于业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奖励。一是追加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1~3年。适用于投资促进委员会规定的特定活动,例如研发、先进技术培训、产品及包装设计等方面进行投资或支出的企业。二是根据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投资额和支出额,给予最长3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三是“投资促进区”的企业可获得追加企业所得税减免税3年的优惠。A1组和A2组的企业在8年和5年的免税期结束后,将对促销活动产生的净利润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基础设施的安装或建造、交通、水电等费用给予额外扣除。

(4)东部经济走廊(EEC)的特定行业(目标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第一,位于东部经济走廊(EEC)的特定行业(目标活动),根据活动范围的不同,有资格获得最多2年的企业所得税免征或3年50%的CIT减免,适用于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东部空港城、东部创新经济走廊、泰国数字园区、泰国法政综合医疗创新中心豁免或减免申请无终止期)。第二,对设立在东部经济走廊的3个省份的企业投资者,在其享受上述针对经营活动的税收优惠到期后,BOI提供额外5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见表3)。

表3  东部经济走廊税收优惠

区域

额外的税收优惠

A区(特定活动区)

将企业所得税免征期限延长2年

机场东部城市(EEC-A)

东部经济创新走廊(EEC-I);

泰国数字园区(EEC-D)

额外5年,企业所得税减少50%

B区(目标工业区)

额外5年,企业所得税减少50%

C区(推广工业园区或工业区)

额外3年,企业所得税减少50%

(二)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死亡人、未分割遗产者、普通合伙企业或非法人团体。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泰国的所得和带进泰国的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税款。一个日历年度在泰国居住满180天及以上的个人被作为税收居民。

2.征税对象和税率

泰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雇佣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入、受赠收入等广泛活动的收入,这些收入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雇主提供的福利视同应税所得,包括房租、供私人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费用、雇主代雇员缴纳的税款。

泰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处于不断地调整之中。

自2017年起泰国个人所得税仍采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但适用最高税率的应税所得额提高了,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比原来是下降的(见表4)。

表4  泰国个人所得税税率(2017年以后)

应税所得(泰铢)

低金额的税收(泰铢)

超额部分的税率(%)

直到150000

0

豁免

150000-300000

0

5

300000-500000

7500

10

500000-750000

27500

15

750000-1000000

65000

20

1000000-2000000

115000

25

2000000-5000000

365000

30

超过5000000

1265000

35

预提税。自2019年11月13日起,个人和公司获得的来自债务证券和共同基金的投资收入将按15%的税率缴纳预提税;根据《泰国证券市场法》转让特定互惠基金投资单位所取得的相应投资收入予以免税。

3.计税方法

(1)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税所得,即应税收入总额扣除法定扣除项目后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所有类型的收入都需要课税,除非法律明文豁免。应税收入总额是由不同类别的收入在分别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的总和,法定扣除项目有各种生计扣除。

①收入的费用扣除第一,受雇的收入,扣除收入的50%,但扣除额不得超过100000泰铢。第二,特许权使用收入,扣除收入的50%,但扣除额不得超过100000泰铢。第三,租赁收入。建筑和码头的租赁收入,扣除收入的30%;来自农业用地的租赁收入,扣除收入的20%,其他用地的租赁收入,扣除收入的15%;机动车的租赁收入,扣除收入的30%;其他财产的租赁收入,扣除收入的10%。第四,律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和承包商等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可按实际支出扣除,或者按收入的30%扣除,医疗专业人员的收入可扣除60%,演艺人员的收入可扣除40%-60%。第五,承包人取得的收入,可以扣除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工具的实际费用,或者收入的70%。第六,来自商业、农业、工业、运输或上述未列明活动中的收入,可扣除实际费用,或者根据收入的种类扣除收入的40%~85%。

②生计扣除。第一,纳税人可扣除60000泰铢(不管在泰国境内居住时间是否达到180天)。年龄65岁及以上的年长纳税人、65岁以下的残障纳税人可扣除190000泰铢。第二,纳税人的配偶可扣除60000泰铢(联合申报)。第三,纳税人的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扣除。25岁以下并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每个子女扣除30000泰铢(最多3个子女)。第四,保险费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实际支付不超过10000泰铢的保险费,仅限于十年以上的人寿保险单保险,且只担保被保险人在泰国境内的人身安全。第五,年金扣除。按照规定存入职业年金的金额,实际支付不超过10000泰铢的可扣除。第六,纳税人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人寿保险公司或合作信用社支付的房贷利息。第七,社会保险金扣除。纳税人按法律规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金额。第八,赡养父母扣除。纳税人赡养父母的费用,包括赡养配偶父母的费用,可每人扣除30000泰铢,父母年龄必须超过60岁且收入不能满足生活所需且需要纳税人赡养。

③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净收入-本级低金额)×税率+低金额的税收。(净收入是指应税收入总额扣除法定支出额、减免额和捐赠金额后的收入余额)。

4.税收优惠

按税法规定,以下10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员工合理的出差津贴或交通费;由雇主向雇员提供的部分差旅费,即雇员跨地区上岗首次发生的差旅费以及合同终止后雇员返回原籍地所发生的差旅费(若雇员在解聘返回原地后的365天内又获得原雇主提供的工作,则该差旅费不能豁免);由雇主支付雇员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由于某个传统习俗的纪念会而发生的道德义务、遗产、继承、馈赠等所得的收入;出售的动产是来自遗赠或不以经营为目的的交易或礼物;教育或科研的奖励;由于不法行为而获得的赔偿,资金来源于保险或某个葬礼援助计划;来自非注册普通合伙人或某不认定为法人的合作人的利润分配;在泰国证券交易所出售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出售债券和公债取得的收入;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从社会保险基金获得的补偿收益。

(三)社会保障税(费)

在泰国,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障税(费)缴款是强制性的,并根据雇员的基本工资计算。社会保障税(费)由《社会保障法》规范。泰国的社会保障税(费)缴款分两种类型:受雇者和自由职业者。

1.纳税人

拥有一名或多名员工的雇主必须注册并缴纳社会保障基金(SSF),这是一种劳动福利制度,覆盖在受伤或疾病、分娩、身体或精神残疾、死亡、儿童福利和退休情况下的员工。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在泰国就业的外国人也有义务向社保基金缴款。

注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可被视为合伙企业的雇员,则必须向社会保障基金缴款。自雇人士的供款不是强制性的,但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法》第40条规定的自愿渠道供款。

2.征税对象和税率

雇员对社保基金的供款总额为雇员工资的5%(最高供款为每月750泰铢),雇主必须另外供款5%。雇主须按上述比率及以上述上限为限,扣缴雇员的社会保障缴款。政府的供款为员工工资的2.75%(最高供款为每位员工每月412泰铢)。供款和福利非常有限,因此没有规定允许雇员额外的自愿供款。从2022年5月至7月,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率暂时降至1%。

3.计税方法

雇员和雇主的每月供款额均按下式计算。

供款额=每月薪金额(不超过15000泰铢)×5%

计算供款的最高薪金为每月15000泰铢。该雇员的实际供款金额可作为税前抵扣,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泰铢。雇主同样数额的供款是免税的。

4.税收优惠

包括政府官员及政府工作人员、在学校或大学工作的学生、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组织的雇员等获豁免公积金的缴纳。

二、泰国货物劳务税制

自公历1992年1月1日起,泰国开始征收增值税和特别营业税,取代原先的营业税。增值税是对一般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征税,特别营业税是对特定的业务经营征税。增值税和特别营业税均为间接税,由泰国财政部税务厅负责征收。作为对增值税的补充,国货税(特定消费税)由财政部国货税厅征收。

(一)增值税

1.纳税人

不论居民或非居民均负有缴纳纳增值税的义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三大类:经营商、进口商和法律规定特殊情况下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泰国提供应税商品和劳务的经营商,年度营业额超过180万泰铢的;进口商进口商品到泰国适用增值税,无论该进口商是否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自2021年9月1日起,泰国开始向外国电子服务提供商征收增值税,泰国电子服务法规定,通过向该国非增值税注册客户提供电子服务而年收入超过180万泰铢的外国电子服务提供商和电子平台有义务进行增值税登记,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该法适用的电子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广告、在线住宿预订、在线音乐和电影流媒体、在线游戏以及应用程序。

2.征税对象和税率

(1)征税对象

在泰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商业、专业技能服务以及进口商品到泰国境内都要征收增值税。对于销售商品的,只有在泰国境内发生才征收增值税;对于提供服务的,征收增值税不仅包括在泰国境内提供服务且接受服务,还包括在泰国境内发生的服务(无论接受服务是否在泰国境内)和在泰国境外发生的服务但在泰国境内接受的服务。

(2)税率

①普通税率。根据《税法典》第80条,泰国增值税法定的普通税率为10%(包括地方行政增值税,即市政税,以中央增值税税率的1/9征收)。但自1999年4月1日起,泰国通过法令形式将增值税税率降至6.3%,加上地方市政税税率0.7%则为7%,特定种类的奢侈品消费或服务另外要缴纳国货税。增值税7%的税率适用期限也自此进行周期性的延长。最近一次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②零税率。零税率用于以下经营:注册经营者的商品出口;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泰国境内产生并在境外使用的劳务;国际空运或海运服务,经营者为法人;利用外国贷款或补贴资助的项目向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向联合国、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大使馆和领事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同一保税仓库之间、免税区经营者之间(无论是否在同一免税区)所进行的提高商品效益、增加商品价值的有形商品销售和无形劳务提供,也包括保税仓库和免税区经营者之间的商品销售和劳务。

3.计税方法

计算增值税时,一般是采用销项税减进项税,或税基额×税率。具体税基如下。

销售商品和劳务的税基。收取的价款或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总价值,无论货币、财产、酬劳、劳务费或者其他收益等形式,包括国货税。

出口商品的税基。以离岸价格(FOB)成交出口的商品价值,加上国货税或规定的其他税费或手续费,但并不包括出口税。

国际运输劳务的税基。运送乘客或商品产生的扣除费用前的国内收取的运送费、手续费或其他任何利益。

进口商品的税基。以到岸价格(CIF)成交进口的商品价值,加上进口税、国货税、促进投资法律规定的特殊费用、税款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和石油产品的税基。为商品零售价减去增值税后的商品价值,即不含税价格。

4.进口征税和出口退税

进口商品到泰国境内要征收增值税,以到岸价格(CIF)成交进口的商品价值,加上进口税、国货税、促进投资法律规定的特殊费用、税款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作为税基,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纳税人,也要按月纳税申报。计算方法与增值税税率为7%的注册经营者相同(应缴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但在销项税额方面有所不同,对于出口商经营者,其出口应纳销项税为0,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可获得退税。

5.税收优惠

(1)特定货物免税

泰国对农作物、动物、肥料、鱼料、饲料、专用于动植物的药品或化学产品、报纸、杂志、教材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2)符合规定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具体包括:公众演员提供符合规定的服务;泰国境内的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非空运和海运);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为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但不包括商业服务和盈利服务;国家部门所得收入(未扣支出前)全部上交政府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为政府公立的教育机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私立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提供艺术和文化方面服务;提供治疗、查账、辩护服务或从事其他规定的自由职业;法律规定的医疗部门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研究或学术服务;图书馆、博物馆、动物园提供的服务;按照劳动合同所提供的服务;组织业余体育比赛的服务;所得收益不能用于其他方面支出,为宗教利益或国内慈善公共事业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

(二)特别营业税

泰国特别营业税自1992年起与增值税一起征收,是一种对消费活动征收的间接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对纳入特别营业税范围的业务不再征收增值税。特别营业税按月征收,在次月15日前缴纳。此外,还须缴纳特别营业税的10%作为城市维护税等地方政府收入。

1.纳税人

特定业务的经营者须缴纳特别营业税,包括在泰国国内经营银行业、投资业务、证券业务和不动产信贷业务、人寿保险业、典当业务、类同银行的业务、为获利出售不动产、出售证券和法令规定的从事其他业务的自然人、非法人个人团体或法人。

2.征税对象和税率

缴纳特别营业税的业务。具体包括:《商业银行法》或特别法规定经营的银行业;《资金业务、信托业务和不动产信贷业务经营法》规定从事的投资业务、证券业务和不动产信贷业务;《人寿保险法》规定经营的人寿保险业(自公历1999年1月1日起,根据《灾害保险法》承保灾害险的属于增值税范围);《典当行业法》规定经营的典当业务;类同银行的业务,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附属业务;为获利出售不动产;《泰国证券市场法》规定证券市场的证券出售;法令规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特别营业税税率见表5。

表5  泰国特别营业税税率表

业务

税基

税率(%)

银行业务或同类业务、金融业务、不动产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

(1)利息、贴现、手续费、服务费或从可兑现债务证券或凭证交易中取得的扣除费用前的利润

(2)从货币销售、可兑现债务证券或凭证发行,或外币汇入汇出业务中取得的扣除费用前的总利润

3

人寿保险

利息、手续费或服务费

2.5

典当业务

(1)利息、手续费

(2)从出售绝当物品取得的或应收的款项、财产或收益

2.5

 

为获利或商业模式的不动产销售

扣除费用前的总收入

3

泰国证券交易所(SET)的证券销售

扣除费用前的总收入(皇家法令第240号免征)

0.1

3.计税方法

特别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为税基乘以税率。此外还要缴纳地方税,地方税税额为上述特别营业税税额的10%。

4.税收优惠

(1)符合规定的业务免征特别营业税

具体包括:泰国银行、储蓄银行、住房保障银行、农业合作信用社的业务;泰国工业金融公司的业务;储蓄合作信用社的业务,仅限于对用户或其他储蓄合作信用社提供的借贷业务;按照《生活储备基金法》设立的生活储备基金的业务;国家住房部不动产出售或出租的业务;符合规定的典当业务;1991年第240号法令规定的业务;规定的其他免征特别营业税的业务。

(2)符合规定的收入不计算缴纳特别营业税

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的银行业务收入;开展类同银行的业务取得的收入;经营银行业务、资金业务、证券业务、不动产信贷业务及类同银行的业务,每月债务证券交易取得扣除费用前的收入,可免特别营业税,金额与当月债务证券交易亏损额相等(公历2001年第388号法令);根据《证券和证券市场法》和销售及回购证券合同,按照税务机构公布的原则、方法和条件(公历2001年第392号法令)计算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证券的收入;规定的特定不动产交易活动的收入。

(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许多商品征收的,无论是本地生产的还是进口的,根据《消费税法案(1984)》、《消费税分配法案(1984)》、《烈酒法案(1950)》、《烟草法案(1966)》和《纸牌法案(1943)》征收的税各不相同。

1.纳税人

须缴纳消费税的人士包括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和进口商。

2.征税对象和税率

须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种类包括燃料及其相关产品、汽车、电器、饮料和酒精饮料、香水、游艇、水晶、地毯、摩托车、电池、大理石、电信服务和香烟。

消费税采用定额税率,除国内香烟税外,消费税是根据商品的数量而不是价值或价格征收的。

3.计税依据

对于在泰国制造的商品,消费税的税基是出厂价,而进口商品的税基是到岸价加关税和其他特定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但是,如果免除关税,则必须将免除的关税金额作为计算消费税的税基。就服务而言,消费税是根据从业务中获得的收入计算的。

4.税收优惠

符合规定的商品及服务可豁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捐赠给公众的特定商品或服务(通过泰国政府机构);捐赠给泰国政府的特定货物或服务;出售给根据泰国与联合国签订的协定或其他双边/多边条约享有某些特权的人的货物;超过500吨的飞机或船舶所使用的燃料或其他与燃料有关的产品,但该飞机或船舶须获海关批准从泰国离港;从国内或海外产地出口的货物,或从一个自由区出口到另一个自由区的货物,也可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退税。根据关税法,符合退税资格的进口货物可退还消费税。

三、泰国财产税制

泰国的财产税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一)土地和建筑物税

2019年3月12日颁布了新《土地和建筑物税法》(2019),在《皇家公报》(Royal Gazette)网站上公布。该法案取代了旧的房屋和土地税法案(1932),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案的重要变化如下。

1.纳税人

拥有土地或建筑物(包括公寓)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个人和公司为土地和建筑物税的纳税人。

2.计税依据

已由年租金改为政府评估的土地或建筑物价值。

3.税率

地方政府将在每年2月1日前公布其年度税率。年度税率根据财产用途的不同而异,税率将由当地政府规定,但不得超过在皇家法令法律中规定的最高税率。土地和建筑物税的税率因用途而异(见表6)。

表6  土地和建筑物税税率表

土地类型

价值(百万泰铢)

税率(%)

农业用

法人,2020-2021年

不超过75

0.01

75-100

0.03

100-500

0.05

500-1000

0.07

超过1000

0.10

法人,自2022年起

最大值0.15

自然人,2020-2022年

不征税

自然人,自2023年起

不超过50

不征税

超过50

最大值0.15

居住用

2020-2021年,主要住宅(住宅所有者,而不是土地所有者)

不超过10

不征税

10-50

0.02

50-70

0.03

70-100

0.05

超过100

0.10

从2022年起,主要住宅

超过10

最大值0.3

2020-2021年,第二套或更多住宅

不超过50

0.02

50-70

0.03

70-100

0.05

超过100

0.10

从2022年起,第二套或更多住宅

最大值0.3

商业用

2020-2021年

不超过50

0.30

50-200

0.40

200-1000

0.50

1000-5000

0.60

超过5000

0.70

从2022年起

最大值1.20

荒地

2020-2021年

不超过50

0.30

50-200

0.40

200-1000

0.50

1000-5000

0.60

超过5000

0.70

从2022年起

最大值1.20

额外的空置税税率。空置或弃置土地连续3年以上的,须缴纳0.3%的额外土地和建筑物税款。其后每3年增加0.3%,但总数不超过3%。

4.税收优惠

该法案还为出于某些原因(如社会或经济需要)而使用的土地和建筑物提供了广泛的免税优惠。

(二)遗产税

泰国自1933年起按照《泰国遗产税条例》开始正式征收遗产税,但在1944年废止了该条例。2015年8月5日,泰国正式公布了《泰国遗产税法》,该法自2016年2月1日起生效。

1.纳税人

遗产税的纳税人包括:泰国国民;根据移民法在泰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继承泰国境内资产的外国人;以及泰国法人。任何国籍的个人或法人实体继承已亡遗嘱人的遗产可按照《税法典》免除个人所得税,但须缴纳遗产税。

2.征税对象和税率

适用遗产税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泰国证券交易法》规定的证券、银行存款或遗嘱人有权可从金融机构或个人处取回或认领回类似性质的钱款、已登记的交通工具和皇家法令规定的金融资产。

对继承的净遗产中超过1亿泰铢的部分征收10%的税。由死者的父母或者其后代继承的,税率减为5%。应缴遗产税可以分期缴纳,最长可为2年(无息)或5年(带息)。

3.税基

继承的净遗产超过1亿泰铢的部分。

(三)赠与税

赠与税一般和遗产税配套征收。泰国的赠与税是根据《税法典》(第40号)修正案B.E.2558(2015)征收的,也是正常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一部分,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1.征税对象

泰国主要对下列收入征收赠予税:父亲或母亲将不动产转让给子女,数额超过2000万泰铢;直系继承人、直系子孙或配偶超过2000万泰铢的赠与或赡养费收入;依风俗习惯,在某些仪式或场合从非长辈、后辈、配偶处获得的超过1000万泰铢的礼物收入。

2.税率

赠与税税率为5%,即按赠与的应纳税价值(即超过应纳税起点的价值)的5%缴纳。或者,赠与的应纳税价值可以与纳税人的其他收入合并,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

四、其他税种

  泰国的其他税种还有印花税和广告牌税。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按照《税法典》对于凭证和法律文书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泰国境内书立、领受和使用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和法律文书的单位及个人。

2.征税对象和税率

印花税是对《税法典》中印花税表所列的若干文件和交易征收的。自2015年4月起,一些文书的印花税必须以现金支付,而不是在文书上加盖印花税章。例如,有限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合同价值超过100万泰铢的雇佣工作协议,合同价值超过100万泰铢的租赁协议和服务协议。

印花税税率根据单据的性质而定。《税法典》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了28类凭证和法律文书的税目与适用税率。如果有义务支付印花税的一方是政府部门,则豁免印花税。股份转让的印花税按转让价值的0.1%支付。

(二)广告牌税

1.纳税人

广告牌所有者为广告牌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和税率

广告牌税(Signboard Tax)是对用于广告宣传或提供商业信息的展示名称、商标或产品的标识或广告牌征收的税。

根据广告牌的尺寸大小和所书语言来确定。泰文的广告牌税为3泰铢/500平方厘米;同时有泰语和外文的广告牌税为20泰铢/500平方厘米;仅有外文或泰文位于外文下方的广告牌税为40泰铢/500平方厘米。

3.税收优惠

符合规定的广告牌可免广告牌税。具体包括:由政府所有的在公共场所或机构的广告牌;在私立学校校园范围内的广告牌;宗教机构或慈善组织和团体的广告牌;在临时展会上安放的广告牌;公共放映的戏院或电影院展放的广告牌;产品或容器上的广告牌;限于商业内部场地的广告牌;农民产品的广告牌;在交通工具、人体或动物身体上贴挂的广告牌。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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