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全国事务所:
中税协定于2025年10月14日—19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新《公司法》与《增值税法》深度攻坚训练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一)时间:10月14日报到,10月15日—18日全天上课,
10月19日返程。
(二)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守信教学楼2205教室(北京市顺义天竺开发区丽苑街9号)
二、参加人员
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
三、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新《增值税法》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核心条款解读
授课老师:李旭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二)新《公司法》涉税条款解读
授课老师:辛连珠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原副院长
(三)数智化背景下的税收征管实践
授课老师:奚卫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四)增值税法实施与企业税务规划及风险应对
授课老师:黄德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
(五)DeepSeek赋能财税审计领域管理场景应用及案例
授课老师:李瑞雪 山东财经大学副教授
(六)增值税法实施与企业税务合规计划及风险应对
授课老师:刘冬 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
(七)财税体制改革发展与新质生产力
授课老师:财政部税政司专家
(八)新《会计法》及重点会计准则解读
授课老师: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四、收费标准
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免培训费。
五、报名时间
执业会员应于10月9日17:00前,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服务大厅”-“面授培训班报名”,或直接登录网址(wz.cctaaedu.cn)“教育培训”报名。报名后经地方税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六、联系方式
(一)中税协联系人:黄老师(010)83755841
(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孙老师(010)64505241
七、其他要求
(一)已报名成功的学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擅自让他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应于报名截止时间(10月9日17:00)前,向地方税协培训部请假说明情况。
(二)培训期间学员应自觉遵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规定及纪律,不得无故旷课,不携带孩子、家属进校园。
(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食宿,导航学院西南门入院,至注册中心办理报到手续。食宿费在报到当天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收取并开票(共计5天,费用详情请咨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四)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学员可以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六)本期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各位学员自行前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