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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公司法》与《增值税法》 深度攻坚训练营的通知

中税协秘函〔2025〕52号

时间:2025-09-26 18:28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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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全国事务所:

中税协定于2025年10月14日—19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新《公司法》与《增值税法》深度攻坚训练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一)时间:10月14日报到,10月15日—18日全天上课,

10月19日返程。

(二)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守信教学楼2205教室(北京市顺义天竺开发区丽苑街9号)

二、参加人员

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

三、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新《增值税法》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核心条款解读

授课老师:李旭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二)新《公司法》涉税条款解读

授课老师:辛连珠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原副院长

(三)数智化背景下的税收征管实践

授课老师:奚卫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四)增值税法实施与企业税务规划及风险应对

授课老师:黄德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

(五)DeepSeek赋能财税审计领域管理场景应用及案例

授课老师:李瑞雪 山东财经大学副教授

(六)增值税法实施与企业税务合规计划及风险应对

授课老师:刘冬 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

(七)财税体制改革发展与新质生产力

授课老师:财政部税政司专家

(八)新《会计法》及重点会计准则解读

授课老师: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四、收费标准

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免培训费。

五、报名时间

执业会员应于10月9日17:00前,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服务大厅”-“面授培训班报名”,或直接登录网址(wz.cctaaedu.cn)“教育培训”报名。报名后经地方税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六、联系方式

(一)中税协联系人:黄老师(010)83755841

(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孙老师(010)64505241

七、其他要求

(一)已报名成功的学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擅自让他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应于报名截止时间(10月9日17:00)前,向地方税协培训部请假说明情况。

(二)培训期间学员应自觉遵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规定及纪律,不得无故旷课,不携带孩子、家属进校园。

(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食宿,导航学院西南门入院,至注册中心办理报到手续。食宿费在报到当天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收取并开票(共计5天,费用详情请咨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四)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学员可以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六)本期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各位学员自行前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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