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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税制专集——印度尼西亚篇

时间:2025-10-24 15:12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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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印度尼西亚现行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和电视税、道路税、狗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对餐饮业和旅馆业征收)等。

一、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印度尼西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设在本国的公司和外国公司设在本国的分支机构及常设机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纳税。

居民企业是指在印度尼西亚成立或注册的实体,但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政府机构除外:

(1)依据法律建立;

(2)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预算资助;其收入涵盖在国家预算或地方政府预算中;

(3)其会计账簿由政府审计师审计;

(4)受益人所遗留的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的财产。

(二)征税对象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纳税人的所得,其定义为纳税人经济能力的增加,具体表现为从印度尼西亚和海外收到或应收的,可用于消费或增加纳税人财富的所得。

本国企业应就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外国企业设在印度尼西亚的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就其在印度尼西亚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有关所得纳税。除特殊规定外,资本利得视为普通所得征税。

针对常设机构的征税对象包括:

(1)来源于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其拥有或控制的财产取得的收入;

(2)来自总机构在印尼从事的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该收入性质应与其常设机构的业务相类似);

(3)与常设机构有实际关联的财产转让或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三)税率

2008年7月17日,印尼国会通过了新《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常设机构的税率,2009年过渡期为28%,2010年至2020年税率为25%。其中,上市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享受5%的税收减免;年营业额在500亿印尼盾(约合43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享受50%的所得税减免;年营业额在48亿印尼盾(约合41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为年营业额的1%。石油工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21年和2022年的税率为22%;2023年起税率为20%。

在2020年之前,对于上市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得到5%的企业所得税扣除:

(1)公开交易的股票至少为40%;

(2)公众持股人数至少为300个,且各个人所持有股份量需少于实收股份的5%;

(3)以上两个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必须至少达到6个月(183天)的长度。

自2020年起,在印尼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总实收股份至少40%的公司税率可降低3%,前提是它们满足以下要求:

(1)在印尼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已发行和已缴足股款的股票中,至少有40%为至少300名股东所有;

(2)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实收股份的5%;

(3)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至少有183天满足上述条件。资本利得按照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

外国公司设在印度尼西亚的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除按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外,税后所得还要缴纳20%的预提税(有协定的国家按协定规定的税率纳税),如果税后所得用于在印尼再投资,则可免缴20%的预提税。在印度尼西亚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来源于印尼的所得,仅就规定的几种类型的所得缴纳预提税,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应税收入总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及可弥补亏损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应税收入

(1)受雇或提供服务所收到或应收的报酬(包括工资、津贴、酬金、佣金、奖金、养老金或其他形式的报酬)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彩票所得或由于受雇及其他活动取得的礼品和奖励;

(3)营业利润;

(4)出售或转让财产所得;

(5)扣除费用后取得的退税;

(6)利息,包括溢价、折扣和偿还贷款担保的赔偿;

(7)任何名称和形式的股息;

(8)特许权使用费;

(9)租金;

(10)年金;

(11)债务豁免取得的所得;

(12)外汇收益;

(13)资产重估收益;

(14)保险费;

(15)慈善组织从成员处收到或应收的捐款,该成员应为从事经营活动或独立服务纳税人;

(16)来自未征税收入的净财富增加;

(17)伊斯兰教业务收入;

(18)一般性和税务法律规定的补偿收入;

(19)印度尼西亚银行的盈余。

2.税前可扣除项目

居民纳税人及常设机构可以就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进行扣除,其中包括:

(1)与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材料成本;雇佣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等现金形式支出);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差旅费用;垃圾处理费;保险费;财政部法规规定的广告及宣传费;管理费用;所得税以外的税费;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折旧费用及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3)向财政部认定的养老基金缴纳的费用;

(4)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房产的转让损失;

(5)汇兑损失;

(6)印尼境内开展的研发活动费用;

(7)奖学金、实习及培训支出;

(8)纳税人已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在税前扣除:该坏账已作为费用计入当年财务报表;该坏账明细表已上交到税务总署;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该坏账由印尼国家法院或授权机构接管并作为政府应收款;存在债务减免契约;该坏账已被特定公开机构公开;债权方发布放弃债权的声明;

(9)向政府法规规定的国家级灾难捐款的支出;

(10)向政府法规规定的境内研发活动捐款的支出;

(11)政府法规规定的社会基础建设成本;

(12)政府法规规定的教育设施捐赠支出。

应税收入减除税前扣除金额后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但亏损结转不得超过5年。

3.不可扣除项目

(1)任何方式的利润分配;

(2)为股东、合伙人或投资人的利益发生的支出;

(3)除以下情形以外的准备金: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的坏账准备;提供保险服务计提的保险准备金;担保机构的担保准备金;矿产企业的探矿准备金;林业企业的造林准备金;垃圾处理企业的工业废材场所维护准备金;

(4)个人支付的保险费,由单位作为员工薪酬缴纳的保险除外;

(5)以福利形式对工作或者服务所支付的补偿,但是对雇员以食物饮料提供的福利除外;

(6)对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超额支付的工作报酬;

(7)对外无偿提供的礼品、援助或捐赠,政府另有规定除外;

(8)所得税费用;

(9)为其他纳税人或其亲属支付的费用;

(10)向社团、事务所、合伙企业的成员支付的工资;

(11)罚款罚金,包括税法规定的罚款。

4.折旧和摊销

对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支出,不得直接用于扣除,应根据以下规定按照折旧额或摊销额作税前扣除:

(1)折旧

除建筑物外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使用直线法和余额递减法。选择一种方法后,必须始终使用这一方法。建筑物只能采用直线折旧法,永久性建筑折旧期限为20年,非永久性建筑折旧期限为10年。当固定资产(无论有形或无形)的有效年限大于一年时,可通过折旧来实现对其取得成本的收回。适用的折旧率如表1所示。

表1  有形资产折旧率

有形资产类型

折旧年限

直线法(%)

余额递减法(%)

A. 非建筑:

一类

4年

25

50

二类

8年

12.5

25

三类

16年

6.25

12.5

四类

20年

5

10

B. 建筑物:

永久建筑物

20年

5

-

非永久建筑物

10年

10

-

 

注意,财产折旧的计提开始于取得该财产的月份而非年份,也就意味着第一年的折旧是按比例计提的,同时其账面净值根据其剩余有效年限来计提折旧,除非该财产在其有效期限内退役或售出。

(2)摊销

购入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可以选择按照直线法或者加速折旧法摊销;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及对应摊销率如表2所示。

表2   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及对应摊销率

无形资产类型

摊销年限

直线法(%)

加速折旧法(%)

一类

4年

25

50

二类

8年

12.5

25

三类

16年

6.25

12.5

四类

20年

5

1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是将前面计算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根据法规规定按照核定利润率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将收入乘以核定利润率再对应纳税额进行计算。

(六)税款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预缴额是上年公司缴纳的全部公司税额减去第三方代扣代缴的数额除以12。支付给公司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要求代扣企业所得税。年终应缴与全年预缴税款的差额必须在公司向税务当局提交公司税申报表之前缴清。公司的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之后3个月内提交税务当局。滞纳税款要处以罚金,罚金按每月2%计算,最高不超过滞纳税款的48%。如果被认为是偷税则罚金更高。

企业集团不准许进行联合纳税申报。关联方交易,税务局将会驳回与关联方之间的过量的、非公平交易相关的扣除。

(七)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在应税交易发生或款项应付之时扣缴。

1.向居民企业或常设机构的支付

无论以任何名称和形式,由政府组织、居民应纳税实体、活动组织者、常设机构或任何其他非居民企业代表向居民企业或常设机构支付的下列款项,都需要按15%或2%的税率扣缴预提所得税。

 

表3   居民企业或常设机构预提所得税税率表

所得类型

税率(%)

股息

15

利息

15

特许权使用费

15

奖励、奖金与奖品

15

租金和其他与转移财产使用权相关的收入,但相关收入已被扣缴税金的除外

2

与技术、管理、建设、咨询等服务相关的报酬

2

2.向常设机构以外的非居民企业的支付

无论以任何名称和形式,由政府组织、居民应纳税实体、活动组织者、常设机构或任何其他非居民企业代表处向常设机构以外的非居民企业支付的下列款项,都需要按20%的税率扣缴预提所得税:股息;利息,包括股本溢价、股息折扣与偿还贷款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其他与转移财产使用权相关的收入;奖励、奖金与奖品;与技术、管理、建设、咨询等服务相关的报酬;养老金和其他定期付款;溢价和其他对冲交易;从债务豁免中获得的收益。

另外,常设机构以外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转让境内财产需要按照核定利润扣缴20%的预提所得税。非居民通过导管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间接转让境内财产所得同样适用20%的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就税后所得对外支付,适用20%的预提所得税,除非该利润重新在境内进行投资。

3.其他规定

(1)所有支付款项都是以总金额为基础,除非另有说明。

(2)付给印度尼西亚企业股东的股息的预提税只可在达到以下条件时予以免除:

①股息来源于留存收益;

②接收者持有支付者25%或以上的股份。

(3)对除非税务居民以外的没有纳税标识号(NPWP)的个人或企业,在适用税率之外额外征收100%的预提税,即按30%扣缴。

(4)从2015年12月28日,在印尼银行(包括印尼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出口收益的存款利息征较低的最终的预提税。预提税税率为从10%(1个月的存款)到0%(6个月以上的存款)。印尼盾存款的预提税税率为7.5%(1个月的存款)到0%(6个月以上的存款)。

(八)主要税收优惠

印尼政府对东部的一些省份和一些产业给予税收优惠,主要有:

(1)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5-10年免税期待遇;免税期从初次生产经营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免税期限结束后,仍可以享受2年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为了增加国家竞争力或者特定行业的战略价值,财政部长也有可能延长上述优惠期间。

(2)亏损结转的年限扩大到10年;允许加速折旧;降低股息税负。另外,对资本品、原材料及特定投资项目给予减免关税的优惠。

(3)给予高达投资总额30%的投资补助(六年中每年5%);

(4)股息预提税可减低10%,除非根据有关税收协定有更低的适用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

印尼针对个人和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均适用同一部《国内所得税法》,因此征税对象、计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

(一)纳税人

印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居民和非居民个人。个人在12个月中居住在印尼的时间超过183天或在一会计年度期间定居于印度尼西亚且打算留在印度尼西亚的,该个人即为印度尼西亚居民。

扣缴义务人是指:(1)因劳动关系支付薪酬的雇主;(2)因劳动关系支付薪酬的政府机构;(3)因以往劳动关系支付养老金的机构;(4)因取得服务向个人支付报酬的单位;(5)由于组织活动向其他个人支付服务费用的个人。

  (二)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印尼的所得纳税。

  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与企业所得税相同的方法计算。配偶双方除工薪以外的所得一般要合并纳税,并提交联合纳税申报表。非居民个人按20%的税率征税。

表4   印尼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09-2021年)

应税所得(印尼盾)

税率

不超过5,000万的部分

5%

超过5,000万至2.5亿的部分

15%

超过2.5亿至5亿的部分 

25%

超过5亿的部分

30%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5所示。

表5   印尼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自2022年1月1日起)

应税所得(印尼盾)

较低金额的税款(印尼盾)

超额部分的税率(%)

0

–

60,000,000

0

5

60,000,000

–

250,000,000

3,000,000

15

250,000,000

–

500,000,000

31,500,000

25

500,000,000

–

5,000,000,000

94,000,000

30

5,000,000,000

–


1,444,000,000

35

 

以下项目可以扣除:职业培训费用,按全年工薪收入的5%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600万印尼盾;缴纳给政府批准的退休和养老基金款项,总收入的5%,但最高不得超过240万印尼盾。

2016年1月1日之前,每个纳税人每年的免税额为3600万印尼盾,配偶的免税额为300万印尼盾,每个被扶养人的免税额为300万印尼盾,但享受此待遇的被抚养人不得超过3个。如果妻子的收入来自一项经营业务或独立于她的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 配偶免税额是3600万印尼盾。

自2016年1月1日起,纳税人每年的免税额为5400万印尼盾,配偶的免税额为450万印尼盾,每个被扶养人的免税额为450万印尼盾,但享受此待遇的被抚养人不得超过3个。如果妻子的收入来自一项经营业务或独立于她的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配偶免税额是5400万印尼盾。

已婚女性雇员只可享有其个人的免税所得的扣除额,除非她有地方当局出具的其丈夫的失业证明。

当非居民个人所收的款项为其在印度尼西亚的工作报酬,则无论支付地为何处都按20%的税率缴纳最终税。

付给居民个人的养老金一次性总付款以及付给居民个人的补偿金,需在其总金额的基础上按一定税率缴纳最终税,具体如表6和表7所示。

表6  养老金一次性总付款

应税所得(印尼盾)

税率

0 – 50,000,000

免税/非应税部分所得

50,000,000以上

5%

 

表7  支付给居民个人的补偿金

应税所得(印尼盾)

税率

0 – 50,000,000

免税/非应税部分所得

50,000,001 – 100,000,000

5%

100,000,001 – 500,000,000

2,500,000 + 超出数额的15%

500,000,000以上

62,500,000 + 超出数额的25%

不过,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的养老金款项需依所得税法第26章按20%的税率在其金额总数的基础上征税。

若探亲假或教育费用已经报销,则所报销的金额应全部由雇员来为其纳税。

由雇主在工作场所向雇员提供的食物和饮料不需缴税,但对雇主而言是可扣除的。

一次性获得的所得,如抚恤金、奖金、退伍金等,按15%的税率扣税。

资本利得一般按普通所得征税。但出售土地和建筑物按售价的5%征税。在印尼的证券公司出售的股票所得按0.1%的税率征税,出售发起股的所得税率为0.5%。

(三)税收优惠

以下类型的收入在印尼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财政部所认定的,由印尼境内所设银行及境外银行印尼境内分行所发放的养老金利息;

(2)境内外教育机构所发放的奖学金;

(3)日薪低于15万印尼盾的短期劳动报酬;

(4)由国家指定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收入。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此外,针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1.已婚女性的所得或者损失

已婚女性的所得或者损失,包括以前年度的累积的亏损,应视同其丈夫的所得或损失,除非该所得已由某一雇主扣缴所得税并且该雇佣关系与其丈夫或其他亲属无关。

2.已婚人士应与配偶合并纳税

已婚人士除非符合以下情况,否则应与配偶合并纳税:

(1)双方已根据法庭判决分居;

(2)双方签订财产分享协议;

(3)妻子选择单独拥有纳税权利与义务。

3.未成年人的所得应计入其父母的应纳税所得额。

4.年收入在48亿印尼盾以内的个人可以选择核定征收,但是需要在当年度前三个月内取得税务总署的同意。

三、社会保障税

自2014年1月1日起,印尼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进行管理。

社会保障基本上分为健康保险的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福利的就业社会保障,即工人的事故补偿、老年补偿、养老金和死亡补偿。对工人事故和死亡赔偿基金的缴款全部由雇主承担。

某些生活在国家贫困线以下的纳税人和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人可免交社会保障税。

(一)工伤保险

对雇员因工受伤的工伤赔偿方案的缴款全部由雇主承担,缴款率取决于雇主所从事的行业。对贸易或银行业的工资缴费率最低,为0.24%;对火药和烟花行业的缴费率最高,为1.74%。

缴款按行业风险分组如表8所示。

表8  工伤保险缴费率

极低风险人群

每月薪水的0.24%

低风险人群

每月薪水的0.54%

中风险人群

每月薪水的0.89%

高风险人群

每月薪水的1.27%

极高风险人群

每月薪水的1.74%

员工报销的医疗、康复和其他费用或假肢的费用,并将获得赔偿损失的收入,以及失去肢体或生命损失的限制在一个固定的规模效益,这是定期更新的。

(二)职工老年补偿金

对工人养老计划的缴款占工资的5.70%,其中3.70%由雇主承担,2%由雇员承担。

退休福利的数额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费用决定,再加上利息,以给予最低的老年补偿。

福利必须支付给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变得永久和完全残疾或死亡的员工。

年满56岁但仍继续工作的员工有权选择在当时或退休时领取福利金。

2015年6月30日颁布了第45/2015号法令,在社会保障雇佣计划下引入了一项新的养老保险,即工人养老金保障,该保险于2015年7月1日生效。自2016年3月1日起,工人养老基金的总缴款为工资的3%,其中2%由雇主承担,1%由雇员承担。最高工资每年根据前一年的通货膨胀率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进行调整。从2022年3月1日起,最高工资上限为每月9,077,600印尼盾(以前为8,754,600印尼盾)。关于实施工人老年补偿的第46/2015号法令还规定,所有在印度尼西亚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国工人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障的工人养老计划。

(三)工人死亡保险

死亡赔偿方案的缴款由雇主承担。缴费比例为每月工资的0.30%。

如果雇员在工作期间死亡,则向其后代支付死亡赔偿金,包括:一次性补偿1620万印尼盾;定期赔偿:20万印尼盾的24倍,一次性支付480万印尼盾;300万印尼盾的丧葬费用;1200万印尼盾子女奖学金。

如果雇员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而死亡,并且为社会保障项目缴款至少5年,则可获得该福利。

自雇人士可自愿参加社会保障计划。自雇人士对养老补偿基金的缴款以GR 46/2015的缴款表为基础,每月最高可达414,000印尼盾。

在印度尼西亚停留6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士必须参加社会保障方案,该方案包括社会保障保健和社会保障就业。

(四)医疗保险

印尼在2013年12月27日颁布了关于医疗保健福利的第111号总统令,自2014年1月1日起,新的国家医疗保健福利社会保障方案开始实施并由社会保障署管理。每位印尼公民和每位雇员,包括在印尼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士,都有义务参加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制度。

该法令规定,除小型或微型企业外,每个雇主必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前为其雇员登记参加国家医疗保健方案。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注册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

从2015年7月1日起,每月保费为月收入的5%(以前为4.5%),其中4%由雇主承担,1%(以前为0.5%)由雇员支付。根据2019年10月24日第75/2019号总统令,自2020年1月1日起,保费缴款根据最高月收入1200万印尼盾计算。月收入定义为私营机构雇员的薪金/工资和固定津贴。

有权享受国家医疗保健的人是雇员、雇员的合法配偶和最多三个子女。一揽子基本保健保障包括门诊治疗、住院、产妇和分娩护理、诊断支助以及特殊和紧急治疗。

(五)失业保险

2021年2月2日颁布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计划的第37/2021号法令。这是一种新的社会保障保险,提供给受终止雇佣关系影响的员工,补偿形式为现金、就业市场信息获取和职业培训福利。

该计划适用于注册时年龄在54岁以下、有工作的印度尼西亚公民,同时也符合其他社会保障计划。缴款金额为月薪的0.46%,其中0.22%将由中央政府支付,0.14%将来自重组工人的事故赔偿缴款,0.10%来自减少工人的死亡赔偿缴款。

(六)社会保障缴款的税务处理

职工对职工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的缴费可全额扣除。此外,对视为养老金的费用也给予扣除。社会保障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领取的养老金除外。

由雇主承担的工作意外保险、死亡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缴款应向雇员征税。但是,由雇主承担的养老金缴款是不征税的。表9总结了社会保障缴款的税务处理情况。

表9   社会保障缴款的税务处理情况


雇主供款

雇员供款

老年津贴、保障

仅在雇员领取时才须纳税

可扣除的费用

经批准的养老金

非税收入

可扣除的费用

未经批准的养老金

应税所得

不可扣除的费用

医疗保险

应税所得

不可扣除的费用

工伤保险

应税所得

-

死亡保险

应税所得

-

失业保险

应税所得额

-

 

四、增值税

(一)纳税人

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个人、公司或政府机构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 由企业进行的在关境以内的应税货物转移;

(2) 进口应税货物;

(3) 由企业接受的来源于关境以外的应税服务;

(4) 由企业接受的来源于关境以外的应税无形货物;

(5) 由企业接受的来源于关境以外的应税无形服务;

(6) 应税企业出口的应税有形货物;

(7) 应税企业出口的应税无形货物;

(8) 应税企业出口的应税无形服务。

2.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商品

(1)日用品

(2)从自然资源开采出的矿产

(3)宾馆及餐馆所供应的食物(不包括餐饮服务)

(4)货币、黄金及证券

3.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服务

(1)医疗、社会及宗教服务

(2)邮政及转账服务

(3)银行业、保险业及非银行业金融租赁

(4)教育服务

(5)金融租赁

(6)艺术及娱乐服务;

(7)广播及电视播送服务,除广告以外;

(8)公共运输服务,即陆地、海洋及国内航空运输(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9)人力及招募服务;

(10)宾馆及寄宿服务;

(11)由政府提供的有关公共管理及礼仪要求服务;

(12)停车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13)公用电话(投币式)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14)食物及餐饮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三)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价格、进口完税价格、出口完税价格或其他用于核算应收销项税额的金额。

其中,销售价格为卖方销售产品收取的款项;进口完税价格为计算进口税费的价格,其中不包括增值税以及奢侈品销售税。

(四)税率

1.一般商品和劳务的税率为10%。自2022年4月1日起,该税率提高至11%。自2025年1月1日该税率提高至12%。

2.同时,增值税法准许单项税率的调整,如包裹快递及旅游中介这类服务按1%的税率征税,而代理经营则是按所收佣金的5%来征税。

3.出口商品、劳务的税率为零。

然而,自2019年3月29日起,服务的零税率仅适用于以下服务:

(1)与出口动产有关并在海关区外使用的服务活动,包括:来料加工服务;维修保养服务;与出口货物有关的货运及代理服务;

(2)与海关区外固定货物有关的服务活动,即建设咨询服务,包括对设在海关区外的建筑物的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或者建筑总体规划;

(3)除上述活动(1)和(2)外的其他其成果或交付物将在海关区外使用活动。其成果或交付物根据出口服务接收方的要求:通过邮政服务或者电子渠道直接或者间接传递;或提供海关区外使用权(进入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增值税税率。

如果该纳税期内,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两者差额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的抵减

(1)与退货商品相关增值税可以在退货发生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减;

(2)与撤销服务相关的增值税可以在服务撤销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减。

2.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企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之前购买的货物或服务;

(2)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购入货物或服务;

(3)为轿车及旅行车发生的购买及维护支出,除非该车辆用于销售或出租;

(4)企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以前在关镜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和服务;

(5)发票不符合法规规定的购入货物或服务;

(6)采用核定方式开具的发票所销售的货物或服务;

(7)纳税检查中发现销售方未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或服务。

3.留抵税额

如果纳税期内,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两者的差额应作为下期的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年末仍然有留抵税额,可以就留抵税额申请退税。

(六)增值税的缴纳

增值税需在有关交易发生次月的月度纳税申报单提交截止日之前缴纳。在由非印度尼西亚居民提供某些服务如使用无形应税商品及/或离岸服务的情况下,这些服务的接收者有义务通过自我估税的方式在次月15日缴付进口增值税并对此进行报告。

(七)增值税的抵扣期限

为产品制造所进口机器的增值税可无限期抵扣。

指定产业(如宾馆业、运输业)所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可抵扣18个月。

五、奢侈品销售税

奢侈品销售税是对某些进口或国内生产的奢侈品征收的,出口货物不征收该税。

(一)应税奢侈品的含义

应税奢侈品的含义为:(1)不是基本日常所需的商品;(2)由特定人群消费的商品;(3)一般由高收入人群消费的商品;(4)可通过消费而显示自身地位的商品;(5)可能损害健康和社会道德,扰乱公共秩序的商品。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奢侈品销售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一致,为销售价格、进口完税价格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价格。

奢侈品销售税仅在生产环节及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

(三)税率

根据政府确定的奢侈品的类型,税率最低10%、最高75%(从2010年4月1日起为200%)的销售税,税款的征收需在生产/进口环节进行。销售税需在下月的第15日缴付且需在下月的第20日提交有关申报单。

根据2019年10月15日发布的第73 GR,从2021年10月15日起,豪华汽车的税率为10%、15%、20%、25%、30%、40%、50%、60%、70%和95%。

财政部定期发布汽车和非机动车类别中作为奢侈品的应税货物清单,以不断评估该货物是否仍属于奢侈品类别。

财政部定期发布列入汽车和非汽车奢侈品类别的应税货物清单,以便不断评估这些货物是否仍属于奢侈品类别。

六、土地和建筑物税

该税按照土地和建筑物的市场价格征收的,土地、建筑和永久构造需要每年缴纳该税。 

(一)财产估价

印尼在财产估价时,将财产分为土地和建筑物两类,用于评估土地价值的主要方法是“相同地价区”方法。该方法将土地分为不同的区,每一区由税务部门认定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位于区内的所有土地的价值均由土地面积乘以每平米认定价格而得出。房屋的估价是根据成本法,使用税务部门确定的成本表。财产总价值为土地和房屋价值的总和。并将土地的每平米价值划分为50个价值区间,房屋的每平米价值划为20个价值区间,以此作为估值依据。其中对房屋的每平米价格区间的划分表10所示。

表10   印度尼西亚建筑物估价分类表

等级

价格区间(印尼盾/平米)

认定的价格(印尼盾/平米)

1

>1034000

1200000

2

>902000且≤1034000

968000

3

>744000且≤902000

823000

4

>656000且≤744000

700000

5

>534000且≤656000

595000

6

>476000且≤534000

505000

7

>382000且≤476000

429000

8

>348000且≤382000

365000

9

>272000且≤348000

310000

10

>256000且≤272000

264000

11

>194000且≤256000

225000

12

>188000且≤194000

191000

13

>136000且≤188000

162000

14

>128000且≤136000

132000

15

>104000且≤128000

116000

16

>92000且≤104000

98000

17

>74000且≤92000

83000

18

>68000且≤74000

71000

19

>52000且≤68000

60000

20

≤52000

50000

 

税务部门在对财产进行估价的时候,首先根据房屋所属的区域、年龄等情况,对房屋每平米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确定该房屋每平米价格应属于哪个价格区间,所有位于同一价格区间的房屋每平米价格都是统一的。然后用房屋面积乘以每平米的认定价格,即为房屋的市场价格。这种估价方法较为简单,便于大规模估价,评估过程也容易为纳税人理解。

(二)法定减免

土地和建筑物税制度法定减免的财产包括三个类别:

第一类是对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盈利性机构进行豁免,包括宗教、教育、文化、卫生、社会扣除、自然保护,以及外国领事馆和国际机构等,这是遵循一般国际惯例规定的一般性豁免。

第二类是对于未被豁免的财产,在估值之后统一给予的200万印尼盾的扣除,然后再进行计税。市场价值在200万印尼盾以下的低价值财产实际上就被免征了。这一扣除标准后来又提高到350万印尼盾。

第三是特殊减免,即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粮食歉收等的地区的财产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对于偏远地区的贫民或者对于房价增速过快地区的低收入者,也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土地和建筑物税减免。这种减免的决定权被统一到国家财政部。

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国家被列入免征范围的政府财产并不在豁免范围,显示出印尼在建立更为宽泛和公平的税基方面的努力和决心。此外,印尼对居民自住房屋也没有特别的土地和建筑物税减免。

(三)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和建筑物税税率被统一定为0.5%,这一税率适用于所有种类的土地和建筑物。同时,法律又规定征税时计算的评估率最低为市场价格的20%,具体的评估率由政府法令确定。自从1986年以来,评估率一直被定在法定的下限,直到1994年才将高价值土地和建筑物的评估率统一提高到40%。

这样,结合以面积为基准的价格评估方式,土地和建筑的纳税额计算方法即为面积乘以市场价格,然后减去免征额,再乘以20%的法定评估率,即得到房屋的评估价值。用评估价值乘以0.5%的名义税率,即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认定价值×面积-免征额)×评估率20%×税率0.5%

在扣除免征额以后,有效税率只有0.1%,如果将免征额也考虑在内,实际税率将更低。统一的名义税率和较低的评估率,使得纳税人负担较低,税负较为公平,减少了税制改革的阻力。

(四)征收流程

首先是将已有的征税信息输入电脑系统,根据系统信息每年定期生成税收通知单,税收通知单生成和寄出的时间全国统一,税收通知单通过税务、邮局、地方政府等多个渠道下发,确保寄达。通知单寄出后,纳税人须在纳税对象附近提前指定的一家银行分支机构或次级单位缴纳税款;纳税人须一次缴清所有税款;统一缴税最后期限,从税收通知单的寄出到最后缴纳期限之间有六个月的时间,在最后一周仍然没有缴纳的纳税人会收到最后通知催促他们立即完税;征税电脑系统自动根据银行的缴纳情况打印匹配税单和收据,并自动生成记录和报告,生成欠税名单。

对于欠税行为,即在税收通知寄出后六个月仍然没有到指定的纳税点完税的情况,将会收到警告通知,被告知会有一段新的期限纳税,在此期间每个月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如果仍然到期未能完税,将会收到最后通知,即在一段时间内如果仍未缴纳税金和滞纳金,财产将会被强制拍卖以偿还所欠税金和滞纳金。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税务部门出于征收效率的考虑,对大部分低价值的财产的滞纳行为并未加以严厉追究,而重点对少数高价值财产的欠税进行了追缴。

七、印花税

印花税对特定的商事凭证征税,商事凭证包括收据、合同、委托书等。

自2021年1月1日起,印花税的税率为10,000印尼盾(2020年第10号关于印花税的法律)。

下列文件须缴付印花税:

(1)协议书、证明、声明信等类似文件及其副本;

(2)公证书及其复印件及报价单;

(3)土地转移人契据及其副本;

(4)任何名称或形式的证券;

(5)证券转让的证明文件,包括期货合同的转让;

(6)拍卖文件;

(7)票面价值超过500万印尼盾并确认收到款项或支付或计算债务的文件;

(8)法庭上用作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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