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的税收类型包括间接税及直接税。
根据2011年12月20日老挝国民大会通过的《老挝税法修正案》,间接税是通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商业经营者,对普通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款。直接税是对在国内外有收入或经商的所有公民、个体、法人实体和组织征收的税。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利润税、所得税、环境税、社会保障捐、天然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和资产税、继承和赠与税。
一、增值税
老挝2007年1月16日颁布了增值税法,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对经营者以增值税法取代原营业税法。此后,增值税法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老挝总统于 2024 年 3 月签署《增值税法》修订案。
增值税是间接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各个环节发生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款,包括生产、流通、提供服务到消费,以及根据进口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进行征收的税种。
一般地,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及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在购买或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是进项税,可以抵免,因此增值税实际是对买卖价格的差进行征税。
(一)纳税人
在老挝经营业务、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应税人员(个人、法人或组织)必须登记并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收集人是指在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注册登记的个人、法人、经营性组织、海关工作人员以及向非居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人员。
(二)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包括:
(1)进口货物到老挝境内的;
(2)增值税注册经营者在老挝境内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3)非老挝居民提供的服务;
(4)在经济特区设立的法人在经济特区以外提供的服务;
(5)使用电子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
根据 2024 年 2 月颁布的第 0558/MOF 号条例,老挝财政部明确了老挝境内外法人实体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需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老挝境内法人实体通过以下渠道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年营业收入超过 4 亿基普的须于增值税系统中注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履行纳税义务:
①通过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②通过电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③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老挝境外法人实体(未在老挝境内注册成立或登记为企业的法人实体),通过以下渠道向老挝境内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须于增值税系统中注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履行纳税义务:
①提供在线电影、音乐、游戏以及线上应用程序服务,例如Youtube、JOOX、TikTok、Humble、Zoom 及 CODASHOP;
②提供流媒体服务,例如 NETFLIX、Apple TV +及 Disney +;
③提供线上广告及传媒服务,例如 Facebook 及 Google;
④提供酒店、住宿和旅游线上预定服务,例如 Agoda、Booking.com 及 Airbnb;
⑤向买方与卖方提供线上中间人服务,例如 Shopee 及 Lazada。
(三)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被定义为:
(1)进口货物:实际交易费用、保险费和运费(CIF),含关税和消费税(如有),不含增值税;
(2)在老挝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货物和服务的销售价格含消费税(如有),不含增值税;
(3)非居民在老挝提供商品和服务: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4)对于非增值税注册人进口的货物:实际交易CIF包括关税,消费税(如果有)和毛利。毛利率由具体法规规定;
(5)供自我消费、兑换或免费提供的物品及服务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值,包括消费税(如有);
(6)就使用电子系统供应货品及服务而言:指供应货品及服务的实际价值,包括消费税(如有)。
如果应税人有辅助收入,该辅助收入也应缴纳增值税。
对于获得外币收入的经营者,按照老挝官方汇率折算为老挝基普。
(四)税率
国内生产销售的货物、在国内提供的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适用10%的税率。自2022年1月1日之起,税率为7%。老挝总统于 2024 年 3 月签署《增值税法》修订案,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7%恢复至10%。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出口商有权要求退还进项税额。
(五)免征增值税项目
根增值税法规定,下列货物和服务,免征增值税:
(1)进口和销售各类种子、养殖动物、动物饲料、医用疫苗、动物饲料和疫苗生产原料;
(2)进口和销售用于生产(有机)肥料、农产品加工产品、有机肥料、化肥、对生态、人畜健康和生命无害的杀虫剂所用的原材料;
(3)进口和销售用于农业活动的材料、设备和机械;
(4)进口和销售用于以出口为目的的加工制造业的原材料、矿物、设备和零部件;
(5)进口老挝不能生产的材料、设备和用于制造业的发动机;
(6)经国家授权的经营者为科学研究、检测、分析目的进口的化学物质;
(7)印花税票和邮票的进口和销售;
(8)进口用于国内、国际航空运输的航空器和设备;
(9)为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进口燃料和其他石油产品,以及在提供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飞机上供应货物;
(10)根据国际协议、条约和相关部门的预先授权,进口供驻老挝大使馆、国际组织公务使用的货物;
(11)进口和销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教科书、现代学习教学设备和研究测试实验室设备;
(12)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或其授权人员进口金条以确保银行纸币的印刷,以及进口银行纸币或硬币;
(13)国家机关和民间社会组织为公共利益从事特定技术活动的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配备修理设施的车辆、移动电视和无线电广播车辆以及其他特定技术车辆的进口;
(14)为国防、公共安全服务的车辆进口,但不包括行政保障车辆;
(15)根据《海关法》,为在海外履行职责的学生、公务员和外交官以及希望永久居住在老挝的外国人进口特定的个人物品和礼物,不包括继承的物质和物品;
(16)从外国进口电力供老挝供应;
(17)销售未经加工或初步加工的农产品,如经过清洗、干燥、粉碎、分种后的;
(18)销售所有类型的活的或死的动物,包括未加工或为了防腐所做初步加工的动物整体或部分;
(19)提供造林、种植工业、果树和药用树木;
(20)经授权的报纸、政治性期刊、传播政治政策、履行政治职责的非经营性、非嘲弄性、非煽动性的移动电视、广播工具;
(20)国际过境运输;
(21)学习和教学教材、用于学习和教学活动的现代设备、相关部门授权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
(22)经授权传播政治政策、履行政治职责的非商业性质的报纸、政治杂志、电视、广播节目;
(23)为教育和体育服务提供用品,如为托儿所、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大专院校、体育和体能训练学校提供;
(24)商业银行和老挝银行授权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息收入、转账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金融交易的利息收入;
(25)投资在证券交易所登记的证券,以及在证券业提供证券交易服务、证券存款中心服务、证券中介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收益;
(26)提供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家畜保险和植树保险;
(27)对人和动物的检查、治疗和诊断;
(28)进口和销售传统药品、用于人体移植的人造器官、人体血液和配套设备、患者、残疾人和老年人的轮椅;
(29)公立医院和诊所进口和销售为社会服务的医疗工具、设备和分析工具;
(30)向政府签订的协议、条约、合同和其他有约束力的义务中规定的援助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1)向电力企业提供电力的国内供应;
(32)向外国和经济特区出口矿产品;
(33)向国外和经济特区出口电力。
二、消费税
根据2011年12月20日老挝国民大会通过的《老挝税法修正案》,消费税是通过商业经营者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某些进口商品、国产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收取并向国家预算缴纳的税款。消费税是间接税。2020年2月3日,国民议会在宪报刊登了三部新税法:《税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和《消费税税法》。
(一)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为在老挝进口应税商品或销售自产消费税应税商品的个人、公司和组织。
(二)征税对象
老挝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特定的产品和服务。
产品:燃料、酒精、软饮料和其他饮料、烟草制品、香水和化妆品、扑克牌、烟花爆竹、车辆、船只、电气设备;
服务业:酒吧、迪斯科舞厅、卡拉ok、手机服务、有线电视、互联网、彩票、赌场等娱乐服务。
(三)税率
消费税税率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种类规定,自2023年10月9日以后,其税率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商品消费税税率
序号 | 需缴纳消费税商品种类 | 税率(%) | |
1 | 燃料 | ||
1) | 优质汽油 | 40 | |
2) | 一般汽油 | 31 | |
3) | 柴油 | 21 | |
4) | 航空煤油 | 8 | |
5) | 机油、液压油、润滑油、刹车油 | 5 | |
2 | 交通工具 | ||
1) | 摩托车 | ||
1.1 | 使用燃油摩托车 | ||
CPU≤110CC | 3 | ||
110CC<CPU≤150CC | 20 | ||
150CC<CPU≤200CC | 28 | ||
200CC<CPU≤250CC | 39 | ||
250CC<CPU≤500CC | 75 | ||
500CC<CPU≤800CC | 100 | ||
CPU>800CC | 110 | ||
1.2 | 组装件和替换件 | 6 | |
2) | 汽车 | ||
2.1 | 小型运输车辆 | ||
2.1.1 | 客运车辆: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皮卡车,4门以上。 | ||
2.1.1.1 | 使用燃料 | ||
CPU≤1000CC | 31 | ||
1000CC<CPU≤1600CC | 41 | ||
1600CC<CPU≤2000CC | 56 | ||
2000CC<CPU≤2500CC | 66 | ||
2500CC<CPU≤3000CC | 82 | ||
3000CC<CPU≤4000CC | 127 | ||
4000CC<CPU≤5000CC | 200 | ||
CPU>5000CC 以上 | 220 | ||
2.1.1.2 | 使用一半燃料和一半其他能源双系统客运车辆 | 根据2.1.1.1条税率 的50计征 | |
2.1.1.3 | 使用清洁能源客运车辆 | 3 | |
2.1.2 | 运输车辆,种类:2门和2门半皮卡车 | ||
使用燃料能源 | 16 | ||
使用清洁能源 | 3 | ||
2.1.3 | 其他小型客运和货运车辆 | ||
使用燃料能源 | 11 | ||
使用清洁能源 | 3 | ||
2.2 | 中型客运和货运车辆 | ||
使用燃料能源 | 9 | ||
使用清洁能源 | 3 | ||
2.3 | 大型客运和货运车辆 | ||
使用燃料能源 | 5 | ||
使用清洁能源 | 3 | ||
2.4 | 冷藏车、运输液体或液化气或水泥卡车,油罐卡车,水车、吊车、叉车、水泥搅拌车、抽大粪车、水泥泵车、各种喷洒车和房车 |
10 | |
2.5 | 卡车、半拖车卡车 | 5 | |
2.6 | 高尔夫球车和高尔夫球厂用车 | 15 | |
2.7 | 旅游区内用游览车 | 5 | |
3 | 不在本地工厂系统内进口组装件和配件 | ||
摩托车 | 6 | ||
各种客运车和货运车 | 11 | ||
4 | 交通工具装饰品 | ||
音响 | 25 | ||
交通工具装饰品 | 20 | ||
5 | 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 ||
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酒精度>23% | 110 | ||
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0%<酒精度≤23% | 90 | ||
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酒精度≤10% | 72 | ||
6 | 啤酒 | ||
酒精度>5% | 70 | ||
0.5%<酒精度≤5% | 20 | ||
酒精度≤0.5% | 20 | ||
7 | 烟 | ||
雪茄烟、纸烟或量贩纸烟 | 72 | ||
斗烟或卷烟 | 47 | ||
8 | 交通工具用液化气 | 10 | |
9 | 成品饮料 | ||
碳酸饮料、苏打水、矿物质水、果汁和其他同类饮品 | 12 | ||
能量饮料 | 17 | ||
10 | 宝石类装饰品及用品 | 25 | |
11 | 地毯 | 20 | |
12 | 香水、化妆品、美容产品 | 25 | |
13 | 赌博用牌和设备 | 100 | |
14 | 烟火、烟花和爆竹 | 85 | |
15 | 机动快艇、机动游船、机动运动用船及其配件和零件 | 25 | |
16 | 卫星电视信号接收设备 | 15 | |
17 | 无人机、空中拍摄机、跳伞设备、喷气背包 | 25 | |
18 | 获得许可的投币机、各种游戏机、各种赌博机 | 50 | |
19 | 车辆燃气 | 10 | |
表2 服务消费税税率
序号 | 需缴纳消费税的服务 | 消费税税率(%) |
1 | 娱乐:舞厅、迪斯厅、卡拉OK | 40 |
2 | 保龄球业务 | 24 |
3 | 美容、整容业务 | 13 |
4 | 手机服务业务、光纤电视信息、无线接电视信号 | 5 |
5 | 网络服务业务 | 0 |
6 | 高尔夫球业务 | 25 |
7 | 彩票业务 | 30 |
8 | 赌博、投币机和各种游戏机业务 | 50 |
9 | 赛车、赛马、斗鸡业务 | 30 |
10 | 打猎、热气球、跳伞、空中拍摄业务 | 12 |
(四)消费税的计算
根据下列情况,可以对每一项目的消费税进行计算。
(1)为生产、制造、供应或自用而进口的一般货物,是根据报关单(到岸价)的价值加上进口关税和其他费用(如有)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的。
(2)对于国内生产或者国内自用的货物,是根据国内生产或承包的产品的批发价或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和消费税),乘以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的。
(3)对于服务,是根据消费服务的价格(增值税和消费税除外)乘以消费税的税率计算的。
(4)进口、生产或在国内组装的汽车的消费税的计算,是根据汽车的销售价格乘以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的。
(五)消费税的缴纳
有义务缴纳消费税的进口商、生产商、外包商以及服务供应商,有义务按照下列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普通商品的进口商应在海关检查站,为所有的进口商品提交报关单时,申报缴纳消费税;国内生产商、外包商和服务供应商应在次月的15日之前,向相关税收管理部门申报缴纳每月的消费税。个人、法人和组织从进口、国内制造或者组装汽车中购买或者使用汽车的,应当按照具体规定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汽车消费税。
(六)消费税的免税
对下列汽车免征消费税:
国际组织进口的汽车、外国捐赠者同意运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汽车;临时进口用于国民大会批准的投资协议项目的汽车;用于特定规章指定的国有组织特殊活动的进口汽车、国产汽车以及组装汽车;除迷你巴士、巴士、卡车、软顶棚吉普车、硬顶棚吉普车、轿车和敞篷小型载货小卡车之外的汽车。
三、关税
老挝关税为从价税,进口产品以CIF(产品到岸价)征税,出口产品以FOB(产品离岸价)征税。老挝关税的管辖机关为财政部关税厅。
(一)计税依据
进口关税基于商品总价征收,商品总价的组成部分包括:
(1)运输费用;
(2)保险费用;
(3)包装费用;
(4)特许权使用费;
(5)进口商承担部分的商品储存费;
(6)其他进口商负担的费用。
下列费用可以从征税基准中扣除:
(1)账单中列明的折扣金额;
(2)出口商负担部分的关税或其他税款;
(3)账单中列明的支付给出口商的用于老挝国内工程设置和维护的费用。
(二)关税税率
老挝关税目前采用6档税率:5%、10%、15%、20%、30%、40%。
四、利润税
2020年2月3日,国民议会在宪报刊登了新《所得税法》。根据新税法调整所得税率,于2020年2月17日起施行。
老挝的利润税是对位于老挝境内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及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直接税。其纳税人分为个人和法人两种,在一定意义上,对从事自由职业者可作为一个私营企业看待,故个人的利润也被归类到利润税。
(一)纳税人
利润税的纳税人分为老挝国内的法人企业、个体事业经营者和外国投资企业。
利润税是对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从老挝境内获得利润的法人和个人征税。在老挝税法中,将纳税人分为法人和个体经营者两类,具体包括老挝境内的法人企业、个体经营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
(二)征税对象、税率
利润税的征税对象是来源于老挝境内和境外的企业净所得。
老挝公司和个人应就其经营、收益、租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包括酬金及类似所得缴纳利润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基础。应税利润则是在销售商品、劳务、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所取得的全部所得减去交易费用和法定扣除之后的净利润。
(1)从2013年1月开始,内外资公司的利润税都适用24%的税率(以前:老挝的国内法人企业适用35%的税率。外国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10%、15%和20%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烟草制品生产、进口和销售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6%,其中24%存入预算账户,2%存入控烟基金(禁烟基金)。
(2)自2020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4%降至20%。从事烟草制品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公司,税率为22%(以前为26%),其中20%上缴国家预算,2%上缴控烟基金(反吸烟基金)。
对于从事与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业务相关的企业或机构,如学校、培训中心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从事与现代医院、医药和医疗设备生产等有关商业活动的企业或机构,根据《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免税期满后,利润税税率为5%。
对采用创新新技术、环保技术、节约自然资源、清洁能源生产的企业,按照《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利润税免税期满后,按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在老挝证券交易所(LSX)上市的公司,从上市之日起4年内的利润税税率为13%,此后将适用20%的标准利润税税率。
税法的修改对企业原享有的减免税没有影响。对企业和个人的股息、利息所得等征收预提税,税率分别为:股息、利息、证券交易所得10%,特许权使用费5%。
(3)自2022年1月1日起,利润税率减征如下。
对于依法注册成立企业、自愿加入增值税系统的小微企业,适用0.1%税率;
对于依法注册成立企业、加入增值税系统的小型企业,3年内适用3%税率;
对于依法注册成立企业、加入增值税系统的中型企业,3年内适用5%税率;
根据《投资法》规定,利润税减免期过后,适用5%税率:经营发展人力资源的企业,主要有:学校、培训中心、技术革新研究和其他教育,经营业务有关现代化医院、药厂、医疗设备、生产和治疗用民间草药。
根据《投资法》规定,利润税减免期过后,适用7%税率:使用先进革新技术,改善环境、节约自然资源和生产用清洁能源。
(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可以扣除的项目
在一般情况下,所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未被规定为不可扣除的费用都可以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以下支出可在税前全额扣除项目:
①非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②投资商和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捐赠赞助金;
③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
④业务招待费、电话费;
⑤捐赠、援助款;
⑥广告宣传费。
2.不可扣除的费用:
(1)利润税;
(2)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
(3)超过所得税法规定标准计提的折旧;
(4)无证据、无文件证明而无法收回的债务应收账款;
(5)未列入企业资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6)由一个合伙企业支付给非管理者或雇员的合伙人的工资,一个独资企业所有者的工资;
(7)打高尔夫球、招待、礼品、奖品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8)企业所有者或者股东的个人支出;
(9)未按财政部规定的形式开具完税发票的费用,或者无证明文件或者无有效证明文件的费用;
(10)高于市场价格不合理或者数量、金额过高的费用;
(11)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外,未实际支出的各类准备金;
(12)资产摊销扣除(固定资产价值摊销、库存货物摊销、债务违约等);
(13)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出资而借款支付的利息;
(14)清算日资产、债务估值损失;
(15)税收滞纳金;
(16)各种罚款;
(17)资产估值汇兑损失和结帐日外币债务汇兑损失。
3.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工作量法。在购进或处置资产的年份,按在一年中使用资产的时间比例计算。下列类别资产的折旧率如表3所示。
表3 企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
企业可折旧资产 | 折旧年限 | 年折旧率 |
矿产勘探、可行性研究的费用 | 5年 | 20% |
特定行业使用的软件及其它无形资产 | 2年 | 50% |
使用期不超过20年的工业建筑 | 20年 | 5% |
使用期21年到50年的工业建筑 | 50年 | 2% |
商业和住宅用途的永久性建筑 | 20年 | 5% |
商业和住宅用途的临时性建筑 | 10年 | 10% |
用于工业、农业、工艺品及其他建筑工程的机械、挖掘机、清理和牵引车辆;陆上和水上运输工具;用于专业用途或某些工程的设备或工件;办公设备及用品 | 5年 | 20% |
船、游轮、渡轮和其他类似的运输设备;客运和货运飞机 | 10年 | 10% |
4.亏损结转
按照会计制度需要申报利润税的个体经营者、法人以及注册为企业的自由职业者当年发生亏损,如果有经会计审计部门或经税务机关承认的独立会计审计公司的证明,则允许从第二年开始,最多连续五年从当期利润中扣除亏损数额相当的利润额。超过五年则不得扣除。
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种植业和农业企业,则允许从第二年开始,最多连续十年从当期利润中扣除亏损数额相当的利润额。超过十年则不得扣除。
(四)税收优惠
2016年修订后的《投资促进法》于2017年4月19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投资促进法》第九条将下列活动定义为促进活动,并给予投资奖励。
1.促进活动
(1)使用高水平和现代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和开发,使用创新的、环境友好型技术,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和能源;
(2)清洁、无毒农业、种子生产、动物饲养、工业种植、林业发展、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农村发展和减贫的活动;
(3)环保型农产品加工业、民族传统特色手工业加工业;
(4)发展环境友好型、可持续的自然文化历史旅游开发产业;
(5)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动技能开发、职业培训机构或中心、教育和体育器材制造业;
(6)建设现代化医院、医药、医疗器械制造工厂、传统药物制造和治疗;
(7)城市交通疏通、居民居住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服务和开发,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基础设施建设,货物过境服务、跨境过境和国际联动;
(8)银行政策和小额信贷机构,为无法获得银行服务的人和社区减贫;
(9)推广国内产品和全球知名品牌的现代百货商店,国内工业、手工艺品和农产品贸易展和市场。
上述行业必须:投资价值至少12亿基普;雇用至少30名老挝本国技术人员;或雇用50名或以上老挝籍雇员,雇佣合同至少一年。
2.优惠区域分类
优惠区域分为三类:
一类区域:没有基础设施的山区和偏远地区。在这些区域的投资项目将有资格获得高优惠;
二类区域:基础设施一般、比较适合投资的山区和边远地区。在这些区域的投资项目将有资格获得中等优惠;
三类区域:有支持投资的良好基础设施的区域。在这些区域的投资项目将有资格获得低优惠。
3.在促进行业和地区的投资活动将享受以下利润税优惠政策
一类区域:免征10年利润税。上述修改后的《投资促进法》第九条第(2)、(3)、(5)、(6)项规定的行业,将追加免征利润税5年。
二类区域:4年免征利润税。上述修改后的《投资法》第九条第(二)、(三)、(五)、(六)项规定的业务部门,将追加免征利润税3年。
修改后的《投资促进法》中并没有提到对三类区域免除利润税的内容。三类区域的投资激励由各经济特区的具体法令和经济特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利润税的免征日期自企业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利润税期满后,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利润税。
(五)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相一致。然而,经济活动发生停止、出售、转让时可采用一个有别于12月31日终止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纳税人必须在下一年的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利润税每年在7月20日和下一年1月20日之前进行两次预缴。
预缴利润税将根据以下任何一项计算:实际利润;纳税计划中载明的预期利润;或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利润税。
当最后的利润税超过预缴的税款时,超过部分应在3月31日之前支付。如果期末应缴的利润税少于预缴的金额,则多预缴的部分应结转,冲销下一年度应缴的利润税。
微型企业所得税按照微型企业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合同规定,按月(次月10日前)、按季(季后第一个月10日前)或按年(自协议中签订的日期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
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合同规定,核定征税的纳税人可以每月、每季、每两个月或每年一次地缴税。
2.核定征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会计账目核算不正确或不完全和在老挝没有固定住所、没有注册成立企业的人,适用强制利润。
不同业务的强制利润总额,按如下比例计算:
(1)农业和手工业为7%;
(2)工业和其他加工业为10%;
(3)商业和服务业为15%;
(4)电力和矿物质为30%。
经营多种业务的企业,不能分清列示不同业务收入,适用主要业务的强制利润率。
根据老挝法律注册成立企业的经营者,会计核算不正确或不完全,只可以适用强制利润率1年,之后,需根据财务报告准则正确核算,如果不正确持有账目,适用2019年6月18日、国会字67号《所得税法》第72条规定和本法第73条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外国法人和自由职业者在老挝进行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利润税。税款由泰国的付款人从源扣缴。这种预提税也是以核定利润为基础计算的。
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不动产处分、不动产租赁和动产资产等,按不同税率征税。
五、所得税
所得税是向个人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一)纳税人
根据2019年6月18日颁布的第67/NA号所得税法,所有在老挝产生收入的个人,无论是老挝人还是外国人,都必须在老挝缴纳所得税。
在外国工作的老挝居民必须在老挝申报并缴纳所得税,除非此人在与老挝有税收协定的外国缴纳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所有雇员都按照累进所得税制度纳税。
(二)征税对象
1.老挝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及其计税基础
老挝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及其计税基础,具体如下:
(1)薪金、工资、奖金、加班费、职位工资、头衔酬金、年度津贴、董事会会议津贴及其他货币或物质福利所得。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收到的现金金额加上根据合同收到的所有物质利益的价值;
(2)未注册企业的自由职业者所得。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所得总额;
(3)网上交易收入。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贸易的总收入;
(4)分红所得,或向合伙人或股东分配利润或其他利益所得。计算的基础是收到的总额和(或)按现金计算的其他福利;
(5)个人或法人实体出售或转让股份所得。计算依据为股份出售或者转让的总额;
(6)从非银行机构、非金融机构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合同证券或其他约束性义务所得。计算的依据是从合同担保和其他义务中获得的利息和金额;
(7)彩票的现金或实物收入。计算的依据是收到的现金数额或者物资价值;
(8)现金或实物赠与所得。计算依据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金数额或者赠与的实物价值;
(9)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机器或者其他资产的租金所得。计算的依据是租金的数额或者根据合同或者其他有约束力的义务所获得的其他实物利益的价值;
(10)个人或法人的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权利等知识产权所得。计算的基础是根据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义务收到的所有收入;
(11)土地、建筑构筑物或者有土地的建筑构筑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的基础是买卖所得的全部收入或评估价值;
(12)国家组织、社会组织从事非业务活动所得。计算的基础是这些活动的总收入;
(13)非亲属间继承的遗产收入,计算的基础是接收到的继承财产价值。亲属间继承的遗产,如祖父母、父母、配偶、收养或亲生子女、死者的兄弟姐妹和孙辈之间的遗产继承。
2.免税收入(1)不超过130万老挝基普的月薪收入;
(2)由老挝政府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并根据外交部的规定,在老挝境内工作的使馆员工、国际组织机构的人员以及外国专家的工资收入;
(3)配偶津贴、未满18岁子女津贴、生育、流产或疾病津贴、工伤事故津贴、国营和私营企业雇员/公务员的一次性补贴、国民议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家属津贴、养老金、退伍军人和学生津贴,不超过200万基普的加班补贴;
(4)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转让所得以及股息所得;
(5)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和债券取得的所得,以及,经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取得的所得;
(6)不超过130万老挝基普的奖金及类似所得;
(7)有相关组织证明的残疾人劳务费;
(8)记账准确完整、缴纳利润税的经营单位的资产租赁收入;
(9)政府和私营部门社会保障基金;
(10)从事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公益活动的所得,如文化和体育表演;
(11)银行系统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息、债券或政府债券收益、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证券交易委员会授权交易的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
(12)个人或组织的人寿保险付款和财产;
(13)政府奖励给在监督、搜查、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金或补贴;
(14)向在国家解放斗争事业中有重要贡献的人员、烈士等发放的补贴;
(15)因科研发明创新成果获得的奖金;
(16)根据预算支出使用法的规定,使用政府预算或者援助项目资金从事重要工作的员工、政府公务员的出差餐费、路费、支付以及住宿费;
(17)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完工项目取得的所得,是指已登记为应纳利润税企业资产的项目;
(18)亲属取得的遗产继承所得,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亲生或收养的子女、兄弟姊妹和孙子女;
(19)培训费用及高等教育学费;
(20)预防劳动事故的服装和设备津贴。
3.税前扣除
纳税人每月可自应税收入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纳税人每年最多可扣除三名受抚养人(例如配偶,80岁以上的父母,或未满18岁的子女)的护理费用。每个受抚养人的护理费用年度扣除限额为500万基普,即纳税人每年度的护理费用扣除限额为1,500万基普。
(三)税率
自2013年起至2019年适用于工薪所得的税率,见表4。自2020年适用于工薪所得的税率,见表5。
表4 工薪所得的税率表(自2013年至2019年适用)
级数 | 月应税工资薪 | 税率(%) |
0 | 不超过1000000基普的部分 | 0 |
1 | 超过1000000基普至3000000基普的部分 | 5 |
2 | 超过3000000基普至6000000基普的部分 | 10 |
3 | 超过6000000基普至12000000基普的部分 | 12 |
4 | 超过12000000基普至24000000基普的部分 | 15 |
5 | 超过24000000基普至40000000基普的部分 | 20 |
6 | 超过40000000基普的部分 | 24 |
表5 工薪所得的税率表(自2020年适用)
级数 | 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 | 税率(%) | 本级应纳所得税额(基普) | 本级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基普) |
0 | 不超过1300000基普的部分 | 0 | 0 | 0 |
1 | 超过1300000基普至5000000基普的部分 | 5 | 185000 | 185000 |
2 | 超过5000000基普至15000000基普的部分 | 10 | 1000000 | 1185000 |
3 | 超过15000000基普至25000000基普的部分 | 15 | 1500000 | 2685000 |
4 | 超过25000000基普至65000000基普的部分 | 20 | 8000000 | 10685000 |
5 | 超过65000000基普的部分 | 25 | - | - |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企业的利润的计算同企业。自2013年至2019年自由职业者和个体企业的利润适用的税率,见表6。
表6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企业的利润适用的税率表(自2013年至2019年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0 | 不超过3600000基普的部分 | 0 |
1 | 超过3600000基普至8000000基普的部分 | 5 |
2 | 超过8000000基普至15000000基普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5000000基普至25000000基普的部分 | 15 |
4 | 超过25000000基普至40000000基普的部分 | 20 |
5 | 超过40000000基普的部分 | 24 |
自2013年至2019年,不动产租赁所得、股息、利息所得,股票转让收益、彩票奖金和经纪佣金(佣金)都要按10%的税率纳税。不动产转让所得的收入、来自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须按5%的税率纳税。不动产转让,如果是直系亲属或配偶之间的继承关系,免于纳税。
自2020年,除工薪所得外的其他应税所得的适用税率如表7所示。
表7 其他所得税应税所得的适用税率(自2020年适用)
收入类型 | 适用税率 |
股息红利 | 10% |
特许权使用费 | 按总收入的5% |
股权转让所得 | 按总收入的2% |
贷款利息、佣金、担保费收益 | 10% |
从政府组织的非商业性活动、国家建设、大型组织或民间社团活动中获取的收益 | 10% |
彩票收益 | 5% |
租金收入 | 10% |
知识产权收入 | 5% |
130万基普以上的受赠或奖品收入 | 5% |
遗产所得 | 按总收入的2% |
咨询服务收入 | 按总收入的5% |
线上交易业务 | 按总收入的2% |
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 按总收入的2% |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未注册为企业的自由职业者按其所得种类征收所得税。咨询费收入按5%征收,建筑维修业务收入按2%征收。自由职业者登记为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的,应当缴纳利润税。
六、环境税
根据2011年12月20日老挝国民大会通过的《老挝税法修正案》,环境税是一个新增税种,是直接税。经授权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营、进口或使用自然资源的个体、法人实体和组织,它们的活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健康、对人们的健康、动植物以及生态平衡造成危害。所以,《老挝税法修正案》规定,经授权进行经营活动、进口或使用自然资源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造成环境污染的个体、法人实体和组织,包括老挝人、外侨、外国人和非居民,均有义务缴纳环境税,环境税税款用来治理、或清理污染和废弃物,将其恢复到正常适合社会生活的情况。
环境税是指向在老挝境内被允许从事生产经营、进口贸易、参与或使用自然资源并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动物、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生态平衡造成损害的个人、法人和组织收取的一种直接税。环境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得到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进口贸易或使用自然资源,且对老挝自然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所有老挝人、侨民、外国人、无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单位和组织。环境税将用于处理、消除污染和残余物,维护自然环境,使社会生活保持优良状态。
环境税的应税行为、免税行为、应税目标、应税金额以及税率由单行条例规定。
七、社会保障捐
根据劳动法,参加社会保障基金是所有劳工单位的强制义务。社会保障法规定,雇主和雇员有义务参加社会保障基金会。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老挝最低工资不得低于 160 万基普。
目前,雇主必须按雇员工资的6%缴纳社会保障金。雇员必须按工资的5.5%缴纳社会保障金。对450万基普以上的工资不征税,雇主缴税最高额为270000基普,雇员缴税最高额为247500基普。
个体户可以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员,并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缴费。缴费率为9%,按该自雇者选择的保险金额计算。
八、天然资源税
天然资源税对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和开采稀有和珍贵资源的企业征收,包括油页岩,石油和天然气,金属、非金属矿产,建筑材料,泥炭,无烟煤,水力发电和土地特许权。烟草、咖啡、茶叶、花卉种子也要缴纳自然资源税。
按销售或出口价格适用5%~25%的税率或规定了每立方米的税款。对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征税,是与政府协议规定的。对于木材,木材的种类不同税收也不同。
九、印花税
印花税对在老挝经营活动或谋生的国际组织、法律实体、老挝公民和外国人在老挝各级政府上交或取得的文件征收。
在政府机关提交登记文件时,须缴纳印花税。根据文件的类型,印花税的税率从2000基普和20000基普不等。
文件、协议要缴公证和登记费,费用取决于文件、协议的价值。
十、土地和资产税
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2019年6月17日颁布的第66/NA号税收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和资产税。土地和资产税是一种直接税,向使用土地和资产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征收。土地和资产税将在以后具体规定。
十、继承和赠与税
非亲属之间的继承所得,亲属如祖父母、父母、配偶、养子或亲生子女、兄弟姐妹和孙辈,将缴纳2%的所得税。计算的基础是所收到的遗产的价值。
赠与的现金或实物所得,价值超过130万基普的,按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计算的基础是扣除130万基普后的现金或实物价值。
(一)纳税人
与死者不是祖父、祖母、配偶、养子、子女、兄弟、姐妹和侄子、侄女、孙子继承关系而获得继承收入的人。
(二)税基
计算的基础是所收到的遗产的价值。
(三)税率
与被继承者不是祖父、祖母、配偶、养子、子女、兄弟姐妹以及侄子、侄女和孙子继承关系而继承的遗产所得,须缴纳2%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