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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做好2014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4]019号

时间:2014-04-17 11:30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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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做好2014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学习、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征管工作,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提高行业社会认识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有关精神,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大力开展注税行业宣传,不断提升社会认知度,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是推动注税行业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借助全国税务机关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契机,开展注税行业宣传,其意义更加深远,通过注税行业的社会实践活动,把优质服务送入企业、送给广大纳税人,是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践,也是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延伸和完善。请各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税收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讲求时效
一是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中税协将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开展第四期“税收和注册税务师知识竞赛”活动(竞赛题目将刊登在《注册税务师》第四期刊物上),请各事务所做好参赛准备,认真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协会将及时广泛发布赛事信息,及时通报大赛进展情况。二是各事务所应组织从业人员深入企业,与纳税人进行零距离接触,宣讲税法,宣传行业,倾听纳税人的诉求,尽我们所能帮助解决纳税人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三是各事务所应积极参与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宣传活动及协会组织配合税务机关的宣传活动。四是在坚持以往传统的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要有所创新,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行业qq群等新兴媒体平台搞好宣传。五是应把行业宣传活动与注册税务师的日常服务工作有机相结合,树立“优质服务就是最好的宣传方式”的理念,要把宣传活动贯穿于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全过程。用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行业社会认知度,用优质高效服务赢得市场和客户,用优质高效服务更好的服务于税收、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广大纳税人。
三、认真总结 及时反馈
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和反馈工作,积极向协会馈宣传活动中的精品项目和特色,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协会将在网站上进行报道。联系电话:0771-5717673,电子邮箱:gxsxxcb@163.com。
附件:中税协《关于做好2014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12号)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2014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4]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14年4月,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主题的系列税收宣传活动。根据总局有关要求,中税协研究决定,2014年注税行业的宣传活动按全国税收宣传活动统一安排进行,各地方税协要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注税行业自身特点,积极配合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品牌、协调组织。注税行业要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一主题,做好两个宣传:一是宣传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尤其是贴近百姓需求解读税收政策,加强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宣传报道,培养税收共识,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宣传注税行业依法规范发展和在优化涉税中介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继续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将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活动项目安排在宣传月,突出宣传月的聚集效应。通过主题宣传加深公众对税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使广大纳税人了解和关注注税行业,提高注税行业的认知度和公信力。要大力宣传注税行业党建、统战和发展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以及优秀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典型案例。
各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可结合注税行业的特点,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税收宣传活动,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汇报活动方案,取得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加强对本地区行业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广泛发动注册税务师参与到行业宣传工作中来。
二、突出重点、扩大声势。中税协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主题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一是在宣传月期间,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举办第四届“税收和注册税务师知识竞赛”活动(竞赛题目将刊登在《注册税务师》第四期上)。各地税协要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与活动,并主动向税务机关汇报,争取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活动,使活动达到宣传税收知识,提高注册税务师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二是在4月份,同心服务团拟组织开展两次公益活动。地方协会已组建同心服务团分团的,可使用“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XX分团”名义,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部署开展活动。
三、改进方式、提升实效。各地税协要按照总局和中税协的部署,广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宣传报道。一要处理好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的关系。集中宣传要突出重点、多出精品、扩大影响,日常宣传要坚持不懈、规范有序、多方参与。不能以税收宣传月代替日常宣传,要把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注税行业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二要统筹利用各种税收宣传资源,巩固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传统宣传阵地,积极拓展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向社会征集反映注税行业的微电影、微小说,着力构建覆盖广、影响大的行业宣传平台,实现行业宣传的全方位和立体化。
四、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地方税协要及时做好宣传活动的信息交流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中税协。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活动和做法,中税协将在中税协网站和《注册税务师》会刊上进行专题报道。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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