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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转所指南

时间:2021-06-03 16:06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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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在广西区内从原事务所转到另一家事务所(或新办事务所)时,通过以下流程办理会员转所(可以由个人或事务所申请发起):

一、税务师个人会员申请转所转出流程:

(税务师个人申请→转出事务所确认→转入事务所确认→广西税协确认)

    1.由税务师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wz/work/portal/login_pc.jsp”,在【会员管理】-【申请转所】栏创建填写转所相关信息,选择打钩“转入新所”录入要转入的事务所团体会员注册号和转所原因,填写后提交至所在事务所审核。

注意:如果是转入新成立事务所未没有团体会员注册号或暂没有转入所的,选择不打钩“转入新所”,则是申请转入广西税协下。

    2.由转出事务所登录系统,在【会员管理】--【流程确认】栏中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至转入事务所。

    3.由转入事务所登录系统,在【会员管理】--【流程确认】栏中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至广西税协。

(如果是转入新成立事务所没有团体会员注册号或暂没有转入所的,此步骤不需操作)

    4.广西税协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无误后提交。

(如发现信息有误需退回修改,则退回到本流程第一发起人:税务师个人,重新提交则按上述流程。)


二、事务所申请税务师个人会员转出流程:

(转出事务所申请→税务师个人确认→转入事务所确认→广西税协确认)

    1.由转出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hy.ecctaa.com/hygl/work/portal/hygl/login.jsp”,在【会员管理】-【人员信息】-【税务师管理】-【转所】栏,填写转所相关信息,选择打钩“转入新所”录入新所团体会员注册号和转所原因,填写后提交税务师个人会员确认。

注意:如果是转入新成立事务所未没有团体会员注册号或暂没有转入所的,选择不打钩“转入新所”,则是申请转入广西税协下。

   2.由税务师个人会员登录系统,在【会员系统】--【流程确认】栏中确认,无误后提交转入事务所。

   3.由转入事务所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无误后提交

(如果是转入新成立事务所没有团体会员注册号或暂没有转入所的,此步骤不需操作)

   4.广西税协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无误后提交。

(如发现信息有误需退回修改,则退回到本流程第一发起人:税务师事务所,重新提交则按上述流程。)

注:1、(注册)税务师转所后,个人会员注册号不变,

2、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及系统安装可详见系统页面



相关参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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