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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参加境外培训、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和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年会(AOTCA)意向调查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6〕3号

时间:2016-01-21 10:01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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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加强行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更好地开展国际涉税服务业务,2016年中税协将继续协助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联系参加境外培训、香港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及AOTCA年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境外培训

2016年中税协拟继续协助地方税协更有针对性地组织好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境外业务培训班。目前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台湾税务代理人协会、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等相关专业组织均表示可为注税行业承办专业培训班,培训课程贴近事务所需求,受到学员的欢迎。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AOTCA 2016年年会

2016年的AOTCA年会拟定于10月5-7日在香港召开,承办方为香港税务学会,AOTCA秘书处将于今年下半年发布关于此次会议的参会通知及会议议程,届时广西税协将根据中税协要求转发会议通知。

三、2016年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

2016年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拟定于10月8日在香港召开,承办方为香港税务学会。有关论坛的具体事宜将会另行通知。

四、填报参加境外培训、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和AOTCA年会意向

凡有意参加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境外培训,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和AOTCA 2016年会的事务所,请按所附调查表,填报《关于参加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境外培训、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和AOTCA年会的调查表》(附件4),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反馈至广西税协教育培训部,邮箱:gxsxpxb@163.com 。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中税协文件要求,地方税协组织境外培训班人数不少于15人,我区如达到要求人数,则将及时协调落实相关事宜;未达到人数要求不能单独成团时,拟商其他省市组团出行,如果组团不成只能取消,请各事务所理解。

广西税协教育培训部联系人:何  娇  韦静云

电话:0771-5717634

传真:0771-5717673

邮箱:gxsxpxb@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事务所所长境外培训,参加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和AOTCA 2016年会有关事项的

       说明

       2.境外培训、参会费用明细

       3.课程设置参阅

       4.关于参加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境外培训、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和AOTCA年会的调查表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关于组织事务所所长境外培训,参加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和AOTCA 2016年会有关事项的说明.doc
文件类型: .doc 5d8358ff165d511e5427cc39143b995a.doc (15.50 KB)
附件2:境外培训、参会费用明细.rar
文件类型: .rar 7cc19ec9e6a7c7c355820d78561e3595.rar (7.12 KB)
附件3:课程设置参阅.doc
文件类型: .doc 56cfa6215d6d836e1a60bc8a953ecc77.doc (17.50 KB)
附件4:关于参加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境外培训、两岸四地涉税服务论坛和AOTCA年会的调查表.doc
文件类型: .doc 89d546a1257c1e8007428e7ca98ffe67.doc (1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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