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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执业自律保证金的通知

桂税协[2014]043号

时间:2014-09-10 12:40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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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保证《办法》执行,各税务师事务所需缴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法》中要求按年经营收入所属档次缴交保证金,首次缴交统一按2013年度本所经营收入对应所属档次缴交,并于2014年9月29日前缴交。

2、税务师事务所缴交保证金须通过事务所对公账户转入广西税协对公账户,并注明“保证金”字样。协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账 号:621057485921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园湖路支行

3、联系部门:广西税协会员服务部  

联 系 人:宋彩良  陆 樱 

联系电话:0771-5717645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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