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5年1月5日面向社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对照表和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中税协为了形成注税行业的统一声音、统一口径,促成注税行业的良性发展环境,广泛收集各税务师事务所意见和建议,现将中税协相关通知(详见附件)转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应积极参与征求意见,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如有)通过《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点击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在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的同时,抄报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由协会统一汇总后上报中税协。
二、中税协拟于1月下旬组织各领域专家学者召开一次研讨会,研讨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加大对行业地位、作用的宣传。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税行业从业人员对于研讨会及其形式一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高度重视此次征求意见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将两项建议和意见于2015年1月20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邮箱,邮箱地址:gxsxfwb@163.com。
四、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与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宋彩良 陆樱
联系电话:0771-5717645
传真:0771-5717673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01号)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