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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交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5]004号

时间:2015-01-23 11:12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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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缴交使用管理办法》、《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缴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事务所应于当年7月15日前缴交上半年团体会费,次年2月15日前缴交完下半年会费及个人会费,全年会费务必全部按时足额缴交完毕。尚未交清2014年度会费的事务所,请于2015年2月15日前上交。2014年度团体会费为年收入的百分之一,个人会费为执业注册税务师每人每年800元,会费缴交基数以税务完税情况及行业报表填报情况为准,上交会费时请标明团体会费数目及个人会费人员的名单。
会费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协会账号,协会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园湖路支行
帐    号:621057485921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1号办公楼2楼(国税局旁,原昌龙酒店)
邮    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17673(传真)
联系人 :苏传宇 13878849771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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