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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我与注税行业”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5〕007号

时间:2015-02-13 10:43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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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在《税收征管法》修订暨涉税服务行业发展30年之际,为宣传行业发展成就,扩大行业社会影响,加强行业理论研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举办“我与注税行业”有奖征文活动,《注册税务师》杂志将设置专栏对优秀征文进行刊登,并对获奖人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1.就《税收征管法》修订中有关税务代理人条款(即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9条、征求意见稿第133条)的内容,以及涉税专业服务在税收征管全过程各环节中的需求等方面的观点、建议进行论述。

2.就国务院下发的一系列有关调整注税行业职业资格和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的内容进行论述。

3.记述注税行业艰辛探索的亲历故事;分享事务所的成长经验;讲述个人作为行业队伍一员的心路历程或感人事迹。

二、征文要求

1.理论研究类文章主要是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及行业“三个维护”(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职能作用的发挥等题目进行论述。此类文章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明确,建议可行,引证材料丰富,讲究学术规范。

2.叙事类文章主要是记录注税行业发展中印象深刻的大事;叙述行业发展或事务所建设的成就、经验;记录从业者工作、生活中的感人画面、先进事迹。此类文章要体现出亲历性、趣味性和故事性,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

3.文学类文章主要是赞颂发展成就的诗歌、散文、随笔等,主题应积极向上,催人奋进。

4.来稿一律采用电子文档。请发至“广西税协宣传部”邮箱:gxsxxcb@163.com,并在主题栏注明“我与注税行业”征文字样。来稿均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以便联系。

三、征文对象

1.本次征文活动面向注税行业及会刊广大读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原创稿件。

2. A级以上(包含A级)事务所报送的稿件数量不少于1篇,优质稿件优先刊用。

3.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通讯员队伍成员应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带头发动更多人参与其中。

四、征文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7月18日截止。

五、征文评奖

1.本次征文活动中税协将根据文章内容和体裁进行分类评奖,分为理论研究类征文、叙事和文学类征文。两类征文各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元。对个人发放的奖金,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获奖名单确定后,将通知获奖人报本人身份证号。

2.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向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其他

1.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做好征文活动的组织工作,日前转发中税协的《关于举办“我与注税行业”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有所变动,以当前通知为准。

2.本次征文活动是中税协宣传行业发展成就、研究提升注税行业法律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征文活动顺利开展。

3.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调动本所人员、行业内外人士、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撰文。

4. 获得中税协奖项的稿件,广西税协将在行业内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5、广西税协将以事务所为单位评定组织奖,以组织稿件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颁发证书;从收集的征文中选出优秀稿件汇编成册,作为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成果交流分享,入选稿件将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何  娇   韦静云  0771-5717634 

投稿邮箱: gxsxxcb@163.com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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