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税协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42号)、《关于拓展企业信息公示相关业务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5]003号)、《关于推动落实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07号)文件,现将以上文件转发你们,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以上文件。
为了拓展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范围,尽快推动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参与企业公示信息相关工作,目前,广西税协已主动与自治区工商局联系。各税务师事务所也可积极与当地工商部门取得联系,推动广西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公示信息相关工作。
广西税务协会员服务部,联系人:宋彩良 陆樱 ,联系电话:0771-5717645,电子邮箱 gxsxfwb@163.com。
附件:1.《关于转发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42号)
2.《关于拓展企业信息公示相关业务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5]003号)
3.《关于推动落实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07号)
4.《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