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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5]011号

时间:2015-03-18 16:29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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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税协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42号)、《关于拓展企业信息公示相关业务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5]003号)、《关于推动落实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07号)文件,现将以上文件转发你们,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以上文件。

为了拓展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范围,尽快推动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参与企业公示信息相关工作,目前,广西税协已主动与自治区工商局联系。各税务师事务所也可积极与当地工商部门取得联系,推动广西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公示信息相关工作。

广西税务协会员服务部,联系人:宋彩良 陆樱 ,联系电话:0771-5717645,电子邮箱 gxsxfwb@163.com。

 

附件:1.《关于转发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42号)

      2.《关于拓展企业信息公示相关业务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5]003号)

      3.《关于推动落实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07号)

      4.《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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