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税协为了广泛收集各税务师事务所意见和建议,特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意见,为配合中税协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应积极参与征求意见,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如有)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进入主页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二、请各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线提出修改意见的同时,将反馈意见同时抄报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由协会统一汇总后上报中税协。将建议和意见于2015年7月15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邮箱,邮箱地址:gxsxfwb@163.com。
三、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与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宋彩良 陆樱
联系电话:0771-5717645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