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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税协《关于印发<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6〕11 号

时间:2016-04-14 10:30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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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等七项业务规则转发你们,请各事务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在执业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广西税协会员服务部反映。  
联系方式
关浩 0771-5717673(传真)
邮箱:gxsxfwb@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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