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覆盖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为切实做好营改增服务工作,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关于“行业协会党委及协会要组织和号召更多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投身营改增工作,增砖添瓦、拾遗补缺”的号召,贯彻落实中税协对税务师行业营改增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营改增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营改增的全面施行,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搞好营改增服务工作是税务师行业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实际行动,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李克强总理关于营改增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军局长的批示,深刻认识做好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税务师发挥专业优势,号召行业党员和同心服务团志愿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为纳税人搞好服务,为全面实施营改增做出贡献。
二、采取多种多样方式开展营改增服务工作
(一)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针对四大行业的不同特点,组织营改增政策巡讲服务和咨询团队,围绕营改增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做好政策解读、疑点解答、改革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培训,积极服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二)事务所可做好对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开票、申报等实操辅导;协助纳税人做好营改增实施后税负分析测算;分行业研发服务营改增办税工具、优化流程等方案;辅助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辅导纳税人识别和防范税务风险;积极使用乐税网“营改增”专栏,及时收集纳税人遇到的热点疑难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组建营改增课题组和专家组
按照营改增行业分类成立若干课题组,开展营改增专项课题研究;成立行业营改增专家组,负责提供营改增业务援助。
三、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行动起来,行业党员和同心服务团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精心组织和积极开展同心助力营改增活动,为纳税人提供专业性咨询、培训等公益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行业形象,服务纳税人。
(二)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和行业自律有关规定,增强风险意识。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涉税规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增强风险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风险管控,防止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坚决杜绝虚开和参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学习,扩大交流与宣传。事务所应积极组织本所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执业水平,积极参与中税协和广西税协举办的培训班(包括网校远程继续教育课程,2016年远程教育课程将于7月份陆续上线),广西税协近期将举办营改增专题面授培训班,届时请各事务所踊跃报名参训,培训通知另发。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杜绝低价恶性竞争,确保执业质量,广西税协将加大对恶性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行业公平健康的执业环境。
(五)各事务所可依据自身专长,积极组织本所人员成立课题组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营改增的产品或工具开发、解决方案制定及相关案例整理等(课题详见附件1)。成立课题组的事务所请于6月27日前选定课题填写《广西税务师行业营改增业务课题组报名表》(附件2)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广西税协
(六)专家组由课题组单位负责人以及税收、财务、法律、金融、信息化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提供营改增业务援助,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政策解读、问题搜集、疑难咨询、与税务机关沟通等。协会将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对营改增问题进行筛选,组织研讨,形成专家组建议,解答会员和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据此条件将所推荐的专家组人员,请填写《广西税务师营改增业务专家组人选推荐表》(详见附件3),于6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广西税协。
(七)各税务师事务所在服务营改增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西税协反映,以便加强交流,宣传行业,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为了做好行业服务营改增情况统计工作,根据中税协统一要求,请各所每月27日前,将《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阶段性成果汇总表》(附件4)报广西税协,报送截止至2016年底,其中6月底报送的数据应包含5月、6月两个月的数据。
广西税协电子邮箱:gxsxfwb@163.com
联系人:关 浩 0771-5717673
宋彩良 0771-5717645
附件1:营改增课题
附件2:《广西税务师行业营改增业务课题组报名表》
附件3:《广西税务师营改增业务专家组人选推荐表》
附件4:《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阶段性成果汇总表》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