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相关工作,近期,广西税协正积极与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联系,拟向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推荐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税务师事务所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自愿申报: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其他相关条件。
符合条件但未缴清会费(包括团体和个人)的税务师事务所广西税协不予推荐。
二、推荐时间
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请于9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广西税协审核。
三、申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审核申请表》。
2、上年度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原件(需社保局盖章,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团体会员证的复印件。
4、上年度12个月的从业人员工资表复印件、上年度分月的税务师名单。
四、推荐流程
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广西税协审核后报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
五、工作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报资料,一律不予申报。
联系部门: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宋彩良 关 浩
联系电话:0771-5717645 5717673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审核申请表》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