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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西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通知

桂注税党发〔2016〕10号

时间:2016-11-02 17:14 来源:中共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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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24号)和自治区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98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做好广西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推进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行业党委成立以来,一直在推进开展党组织组建“百日攻坚”行动,推动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截止目前,全行业党组织覆盖率16.5%,远远低于自治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的平均水平,成为行业党建工作的“木桶短板”和“麻绳细处”,进一步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刻不容缓。税务师事务所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可就近在同行业内部联合其他事务所成立联合党组织,不具备在行业内联合组建条件的,可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联合成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组建群团组织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争取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党组织覆盖率达全区平均水平。

二、工作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党务业务“一岗双责”等规定及管事就要管人管思想管作风的要求,行业党委是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有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职责。各事务所所长、出资人(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推进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2.全面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主要为摸清各事务所的党建情况,包括专兼职从业人员情况、党员情况、成立党组织情况、未成立党组织情况,民主党派人士情况等。调查摸底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3.强化推动措施。根据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全面推动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对已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但尚未成立党组织的,要求积极成立党组织。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明确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函》(桂组函字﹝2016﹞389号),各市事务所党组织成立,由行业党委负责审批。行业党委将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全区“两新”组织巩固提升百日攻坚工作安排和要求,定期向区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规定做好税务师事务所调查摸底及统计报送党建基本情况的,不配合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追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事务所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事务所所长、出资人(负责人)要负起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各所党建工作,精准推动“两个覆盖”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按时报送数据。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附件表格,并务必按时报送给行业党委备案。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盖章)和电子版请于2016年11月7日前一并报送至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5717634,邮箱:gxsxdjb@163.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1号。联系人:韦静云。

附件:1.广西税务师事务所党员基本信息填报表

      2.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

      3.广西税务师行业民主党派人士信息登记表

      4.广西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

                                       中共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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