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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 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6〕50号

时间:2016-11-03 15:56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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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 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意义重大:是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有关精神的必要要求;是税务师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请各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要求,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搭建三方沟通平台,充分运用三方沟通平台促进行业新发展。
 
附件:《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 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36号)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 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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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 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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