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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2年度会费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3]03号

时间:2013-01-17 14:33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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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是各会员应尽的责任,也是共同办好行业协会的体现。
按规定,各事务所应于当年7月15日前交纳上半年团体会费,次年2月15日前交纳完下半年会费及个人会费,全年会费务必全部按时足额交纳完毕。尚未交纳2012年度会费的事务所,请务必于2013年2月15日前上交2012年度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团体会费为年收入的百分之一,个人会费为每个执业注册税务师每人每年800元),上交会费时请标明团体会费数目及个人会费人员的名单。
会费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协会账号,协会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园湖路支行
帐    号:621057485921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30号气象局小区2栋17层B座
邮    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17673(传真)
联系人 :苏传宇 13878849771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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