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等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意见的通知
税协发[2013]10号
时间:2013-03-11 15:35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字体:
大中小】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及时指导和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等业务,中税协于2011年12月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1]108、109、110号),于2012年11月发布了《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试行)》和《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2]060、062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等五项指导意见(试行)是根据准则“报审稿”及其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报审稿)中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提炼而成。现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等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阅提意见,以供总局在修订完善准则时参考,推进准则尽快发布实施。
鉴于准则及操作指南文件容量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事务所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下载(“税协文件”栏目)。请务必于4月10日前将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的修改建议反馈至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便汇总及时上报中税协。
邮箱:gxsx5567677@163.com
传真:0771-5717673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