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配合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税协[2014]0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为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力度,并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应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充分了解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积极开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益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各事务所应主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特有的专业优势,与纳税人进行零距离接触,免费开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讲、培训活动,倾听纳税人的诉求,尽所能帮助解决纳税人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
三、各事务所应及时反馈相关活动经验做法至协会,以便更好的宣传和推广,联系部门:广西税协会员服务部,联系电话:0771-5717673。
附件:中税协《关于配合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21号)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