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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交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7〕7号

时间:2017-02-15 16:57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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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缴交使用管理办法》、《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缴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事务所应于当年7月15日前缴交上半年团体会费,次年2月15日前缴交完下半年会费及个人会费,全年会费务必全部按时足额缴交完毕。尚未交清2016年度会费的事务所,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上交。2016年度团体会费为年收入的百分之一,个人会费为执业注册税务师每人每年800元,会费缴交基数以税务完税情况及行业报表填报情况为准,上交会费时请标明团体会费数目及个人会费人员的名单。

会费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协会账号,协会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园湖路支行

帐    号:621057485921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1号办公楼2楼(区国税局旁,原昌龙酒店)

邮    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17673

联系人 :苏传宇  13878849771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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