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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桂高认字〔2017〕1号

时间:2017-02-23 15:32 来源: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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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7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为申请认定企业提供符合条件的专项审计机构。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按年度对申请参与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机构进行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专项审计机构由我办公布,供申请认定和复核的企业自主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 
  (二)2016年度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提交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员情况(12个月从业人员工资表、缴纳社保费人员名单及凭证(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及2016年度分月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花名册(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绩清单(包括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涉及企业名单、出具审计报告的文号)。2016年未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请注明。 
  三、其它事项 
  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联系人:韦嘉乐,电话:0771—5329049。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审核申请表.doc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10日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审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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