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的通知》(税行党发[2016]25号)和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24号),以及自治区“两新”党工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的要求,结合我区税务师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正式党员达到3人或3人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单独组建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暂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的事务所,可就近与其它有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联合成立党支部(附件1《广西各地有中共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联系表(党建工作指导意见表)》)。没有党员的事务所,由行业党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明确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函》(桂组函字[2016]398号),为便于行业统一管理,全区基层税务师行业党组织归属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直接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地国税部门党组织和属地党组织的工作指导。事务所党支部成立之前,应当向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请示(请示格式见 附件2《关于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独立党支部)的请示》、附件3《关于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的请示》、附件4《关于指定组建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的申请》),并做好选举准备工作,按照党支部的建立流程(详见附件5《党支部的建立程序》)逐步完成相关程序。
三、选举产生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并报请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审批(报告格式见附件6《关于_____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应符合党章规定的程序。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党员人数,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中的党员担任,提倡税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中没有中共党员的,应由全体党员推荐一名从业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负责党支部的组建工作。
四、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人数的确定,以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在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的为准。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人数数据信息应与行业报表的党员总数、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党员信息一致。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应与所在单位党支部的组织关系归属一致,在现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必须按照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入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详见附件7《关于接转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的说明》。离开事务所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2、党员组织关系在国、地税等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党员,可不转党员组织关系,可由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转报行业党委,参加支部组织活动。
3、本通知下发后,原登记为中共党员但没转组织关系的,应在两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入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在规定期限(6个月)内未能转入正式组织关系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参加党组织活动,参加一定的党的会议、组织生活和学习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参加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的评先评优活动,不参加税务师行业党员评先评优活动。
五、拟新组建的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完成选举程序后,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向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和支部委员会人选的请示,连同本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材料、《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8),一并报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 各税务师事务所接本通知后,要积极与本市国税局党组织沟通,配合各市国税局尽快完成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在党建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当地国税局党组织。
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717634,邮箱:gxsxdjb@163.com。联系人:何娇 韦静云
附件1.《广西各地有中共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联系表(党建工作指导意见表)》
2.《关于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独立党支部)的请示》
3.《关于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的请示》
4.《关于指定组建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的申请》
5.《党支部的建立程序》
6.《关于_____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
7.《关于接转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的说明》
8.《党员信息登记表》
中共广西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抄送:各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