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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回会费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7〕37号

时间:2017-08-04 15:47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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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意见》(中税协发〔2017〕29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会议有关精神,减轻会员负担,保证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度的团体会员会费暂按营业收入总额的0.6%预交,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暂按700元预交。

广西2016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拟对税务师事务所多缴纳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进行退回。退回会费分为两种方式:一、直接退回会费到税务师事务所账户;二、也可抵2017年度会费(预缴)。

为保证退款的准确度,请各事务所于8月31日前将《2016年度会费退回申请表》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广西税协邮箱:gxsx5567677@163.com。联系人:苏传宇 0771-5717673。

 

 

附件:《2016年度会费退回申请表》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6年度会费退回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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