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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税协《关于做好选拔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7〕15号

时间:2017-04-17 10: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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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做好选拔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7]016号)转发给你们,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所符合2017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人员填表报名。

2、申请人员请于年5月8日前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详见附件),税务师事务所填写推荐意见且盖章后,提交广西税协初审。申报表提交盖章后纸质材料或扫描件均可。

3、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两年,两年内,累计参加面授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2天,参加中税协网校远程培训课时不少于32学时。结业(2018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两个本人参与的业务实操案例(案例格式见附件),案例发送至jypxb@cctaa.cn。

4、2016年及2016年以前年度选拔中未入选培养对象的申请人员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2015年度、2016年度入选高端人才培养对象,但未完成考核规定培训时间,可申请并入新生培训班学习。

联系人:何娇  韦静云 0771-5717634 5717673(传真)。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1号,邮箱gxsxpxb@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选拔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选拔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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