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最新通知 > 正文

转发中税协《关于配合总局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义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7〕29号

时间:2017-07-03 17:24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字体: 大中小】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配合总局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义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附件: 《关于配合总局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义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28号)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号


《关于配合总局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义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28号).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