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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税协《关于做好应对个税改革与税务机关全面征收社保费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8〕26号

时间:2018-07-13 16:32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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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做好应对个税改革与税务机关全面征收社保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026号)转发你们,请各所认真学习贯彻,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积极动员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利用专业优势对《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建言献策,在7月28日前登陆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专栏(http://www.npc.gov.cn/COBRS_LFYJNEW/user/UserIndex.jsp?ID=9106683)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电子版于7月23日前报广西税协会员服务部邮箱,广西税协将收集全区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上报中税协,形成全行业代表性意见。

广西税协会员服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彩良 关 浩

联系方式:0771-5717645、5717673

邮箱:gxsxfwb@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应对个税改革与税务机关全面征收社保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026号).doc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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