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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高认字〔2019〕2号

时间:2019-03-14 16: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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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9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
  (二)2018年度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提交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18年度在职职工人员情况(12个月从业人员工资表、缴纳社保费人员名单及凭证(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和劳动关系合同)及2018年度分月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花名册(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绩清单(包括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涉及企业名单、出具审计报告的文号)。2018年未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请注明。
  三、材料审核和推荐
  自治区认定办对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资格条件且信誉和业绩优良的中介机构,由我办公布,供申请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自主选择。未申报,但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也可以依照政策规定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但须提交与上述相同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其它事项
  (一)中介机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二)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联系人:姚冲,电话:0771—5329049)。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丁大伟
  电  话:0771-2622013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申请表

  

 

                                                  2019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gxst.gov.cn/gxkjt/dtxx/20190313/001003_df84f116-6be3-4227-93d5-4b2afda43420.htm?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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