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所组织从业人员认真研究学习,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联系,落实税务机关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二、为准确掌握我区税务师行业参与政府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的情况,请事务所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1、请各所对照《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所列示的服务事项,结合实际工作,就未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列示但实践中又存在的服务事项,请向会员服务部反馈。
2、根据2016年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政府购买涉税中介服务范围涉及《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技术性服务(鉴证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审计服务、税务稽查财务会计分析、纳税评估辅助性服务)4个三级目录,如在近期开展的政府采购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还涉及到其他三级目录,请向会员服务部反馈。
3、还存在除了税务机关以外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等采购涉税专业服务情况的,也请事务所向会员服务部反馈。
如有上述情况的,请于8月24日前填写《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政府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情况汇总表》并发送至会员服务部邮箱。由广西税协统一向中税协上报广西地区政府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情况。
会员服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彩良
电话:0771-5717645
邮箱:gxsxfwb@163.com
附件1: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29号).zip
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政府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情况汇总表》.doc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