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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等十二项业务指引意见的通知

桂税协发〔2018〕47号

时间:2018-12-14 16:16 来源: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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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文件要求,为规范税务师行业的执业行为,推动纳税申报代理等涉税专业服务的标准化,结合行业实际。中税协组织制定了《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审议稿)》等十二项业务指引。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讨论。

如有修改意见的税务师事务所,将意见汇总后,于12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广西税协会员服务部。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联系部门: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  宋彩良  0771-5717645

          关  浩  0771-5717673

邮箱:gxsxfwb@163.com

 

附件:《关于通讯审议并征求《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等十二项业务指引意见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41号).zip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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