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个人会员:
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税务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附件2),结合我区行业实际,现将我区税务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一)执业税务师
需完成继续教育共90学时,其中,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须不少于3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
(二)非执业税务师
需完成继续教育共90学时,其中,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继续教育方式
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剩余学时,可通过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补齐。
(一)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1.中税协、广西税协组织的各类线上或线下业务培训班;
2.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
3.中税协或广西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4.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二)事务所内部培训
事务所需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并建立学习档案。
(三)经广西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1.完成专业相关著作或专业论文,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2.担当中税协、广西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演讲人;
3.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
4.承担学术团体、行业、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5.完成其他相关职业资格后续教育(如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
三、完成时间
2020年度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学时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时证明材料清单
1.2020年度税务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表(附件1);
2.2020年度个人会员的继续教育材料(中税协网校、面授培训班学时证明);
(二)材料提交方式
1.执业税务师由各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统一汇总学时证明资料,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报送材料审核模块上传报送,网址http://www.ecctaa.com/wz/work/portal/login_pc.jsp;
2.非执业税务师的学时证明材料上传到广西税协会员服务部邮箱gxsxfwb@163.com;
(三)提交时间:2021年1月15日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喻文,联系电话:0771-5717634
六、其他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科目培训,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登记。
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966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zip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