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个人会员:
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税务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广西税协转发通知《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桂税协发〔2021〕6号),现将2021年度我区税务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21年度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按规定上报学时证明。
二、继续教育管理与考核
从2021年开始,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进入信息化管理,所有学时管理将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模块记录和审核,登录网址:http://www.ecctaa.com/wz/work/portal/login_pc.jsp。
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报名的面授培训班、在中税协网校学习的课程学时、在中税协直播平台观看的直播、回放课程学时(需注册登录账号,在个人中心关联绑定身份证号),都会自动计入会员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税务师当年度学习的总学时及学时明细可以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查看。
除了中税协和广西税协规定的学时要求,剩余学时执业税务师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来完成(详见《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桂税协发〔2021〕6号)),学时证明材料事务所可通过登录“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学时明细”批量添加。
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截止后,由广西税协进行考核,判定税务师该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是否合格。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广西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会员服务部
联 系 人:覃喻文 0771-5717634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