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解读 > 正文

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4-01-25 08: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 大中小】

    一、制定《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邮政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规范营改增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明确邮政企业的汇总纳税问题。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邮政企业,适用本办法。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
    三、预征率确定问题
    各省邮政企业业务量有多有少,盈利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预征率的设定符合各省实际情况,《办法》规定,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级国税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办法》的其他主要内容
    除了对邮政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行细化之外,《办法》主要明确了总分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分支机构税款缴纳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机构纳税期限等具体税收征管问题。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