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提升税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00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我区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全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检查的内容。
(一)团体会员检查的重点内容
1、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和业务规则;
3、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4、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是否规范;
5、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二)个人会员检查的重点内容
1、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和业务规则;
3、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4、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四、检查的方式和流程。
(一)自查阶段,2018年4月2日-5月15日。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广西税协提交《2018年广西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报告》(详见附件2);
(二)广西税协抽查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30日。广西税协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提出整改意见;对经营指标异常或被信访举报的税务师团体会员,以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采用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已经取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指标异常的进行重点检查。
(三)中税协抽查阶段。中税协根据需要有选择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结果公告阶段。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广西税协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将行业自律检查结果向税务部门通报,并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做出相应处理后,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检查结果录入会员诚信记录系统。
五、检查资料提交的有关问题。
(一)资料提交时间:由各事务所统一整理资料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提交到广西税协会员服务部。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2018年广西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2);
2、团体会员证书原件;
3、个人会员证书原件;
4、201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5、缴纳2017年度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6、2017年度个人会员的继续教育材料(网校学习成绩单或面授学时证明);
7、《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没有的不需要提交)。
六、工作要求。
1、为了确保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要严格按广西税协的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相关工作,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各事务所应积极贯彻落实《涉税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重视自身的信用等级和积分情况,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自律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要加强整改,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执业水平。
3、联系人部门:
会员服务部 :
联系人:宋彩良 0771-5717645 关浩 0771-5717673
教育培训部:
联系人:韦静云 0771-5717634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007号)。
附件2:《2018年广西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报告书》。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